县乡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市中作用发挥探讨
2016-04-29李庆利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李庆利
作为县乡人大的主体——县乡人大代表必须切实发挥好引领作用,主动作为,把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圆满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在重庆市的具体化,县乡人大代表作为地方人大的主体,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地位和作用独特,其他组织和人员无可替代。
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县乡人大代表参与融入全面依法治市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高涨,履职成效明显,但我们也看到,还有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因种种原因,不能较好地跟上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步伐,总体作用发挥还不尽如人意。
(一)法治环境不优,影响县乡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中国经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打着熟人社会的深深烙印,给社会整体法治环境的营造带来较大负面影响。重庆位于中国西部,有连片国家级贫困地区,其法治环境更不容乐观,县乡人大代表难免不跟着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还需要较长时间培育。
(二)自身素质限制,影响县乡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以万州区为例,2015年区人代会收到代表建议意见435件,其中,代表提出的推进依法治区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不足20件,出自农村代表之手的几乎没有。
(三)服务代表不力,影响县乡人大代表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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