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善于”的落实与人大制度功能的提升
2016-04-29陈晓明赵俊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陈晓明 赵俊
只有不断完善和提升人大制度功能,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功能,更好地落实“四个善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功能的发挥与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紧密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四个善于”进行了全面阐述,研究“四个善于”与发挥人大制度功能关系,对我们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十分必要,很有现实意义。
“四个善于”的提出不仅是我们党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的认识深化,也是对人大制度功能认识的深化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对发挥好人大制度功能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完善和深化的过程。
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将“三个统一”完整表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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