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演变过程小卡片
2016-04-29
山东画报 2016年4期

简单回顾建国以来66年我国的生育政策,可以发现,整体呈现出由松到紧,又由紧到松的变化趋势。
1971年,我国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严重供给不足,在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当中,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提法:“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这十二个字的提出,是计划生育的理念正式出现在中央政府的决策之中。
1973年,中央政府又提出了三个原则——晚、稀、少。晚,就是男女结婚的节点,男的应该满25周岁,女的应该满23周岁。稀,指的是两个孩子出生的间隔要至少三年,后来影响到很多家庭要两个孩子——“一对夫妇两个孩,中间间隔四五年”。少,就是一对夫妇最多生两个孩子。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69号文件,提出一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这是中央文件里首次就公民生育子女的具体数目做出明确指示。
1979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贯彻69号文件,在具体执行中把“最多两个”去掉,变成了“最好一个”,独生子女政策至此正式开始。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将推行计划生育纳入新颁布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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