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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为而后有为

2016-04-27余海燕

青年文学家 2016年5期

摘 要:我们常常讲得最多的是“有所作为”,常标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几乎所有的人都希望出人头地,有一番作为,而我在这儿却想说说“有不为”。文章试着从三个方面善与恶,利与害,得与失作简单阐述,从而说明“有不为而后有为”的重要性,以正己修身养德,除恶务善,不忘本心。

关键词:有不为;有为;尚善除恶;趋利避害;本心

作者简介:余海燕,女,现就职于江西省余干县第二中学,一级教师,2015级江西师大在职研究生,发表论文多篇,获优秀教师等多项荣誉,教学成绩突出。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5--01

“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也。”[1]

说的是人只有对某些事舍弃不干,然后才可以有所作为;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有所不为。如果样样事情都想干,结果什么成就也没有。“为”,就是“做”。应该做的事,必须去做,这就是“有为”。不应该做的事必不能做,这就是“有不为”。在这里,关键是“应该”二字。什么叫“应该”呢?这有点像“引喻失义”[2]的“义”字。韩愈给“义”字下的定义是“行而宜之之谓义”。[3]“义”就是“宜”,而“宜”就是“合适”,也就是“应该”,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我们要问一问: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什么是小恶、小善?其实它们就在日常生活中。

都听过滴水穿石的故事吧,宋朝崇阳县令张乖崖,就任时整顿偷盗歪风,某天巡行,见一库吏慌张出来,便猜测他可能监守自盗,审之果然,于是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4]意思是说,一天偷盗一枚铜钱,一千天就偷了一千枚铜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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