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治理为官不为的经验
2016-04-23梅全亮
学习月刊 2016年5期
◆顾 杰 梅全亮
(作者顾杰,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梅全亮,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讲师、博士)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随着八项规定的出台,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实施,以“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等为主要特征的“为官不为”现象日益增多,主观上表现为 “庸政”、“懒政”、“怠政”,具体呈现为“做样子、唱调子、混日子、绕弯子、撂挑子、捂盖子”等6种为官不为的现象。“为官不为”作为一种负能量的行政文化现象在各级领导干部当中蔓延,势必影响国家公务员队伍整体的工作积极性,在当前国家社会经济改革的紧要关头,如果不及时进行治理或任由其发展,必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建设,进而严重社会经济发展。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非当前我国社会所特有的负行政文化现象,作为传统官僚行政体制所带来的衍生物,古今中外皆有之。努力预防和治理“为官不为”也一直是古今中外各国官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千百年的历史积累,古今中外都积累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中国古代治理为官不为:以人治为主、法治为辅的古代官吏管理制度体系
治国首先治吏,“吏者,民之本纲者也”,这是历史上诸多政治家的共识。封建集权专制的政治法律制度,决定了中国古代必然是“人治”的社会,而在古代政治机制中,实现“人治”的核心是“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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