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诉讼时效概念浅析
2016-04-21张忠
求知导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概念
张忠
摘 要:长久以来,民法理论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是研究中的重中之重,而且针对诉讼时效制度的概念的界定,历来争论不一。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当前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概念的争论问题,通过积极思考与研究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之间的关系,对诉讼时效的概念进行合理界定,以此促进我国民法的发展。
关键词:民法;诉讼时效;概念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12-15
1.目前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概念的争论现状
(1)等同说。首先,史尚宽先生关于诉讼时效的概念是这样解释的: “消灭时效谓因一定期间权利之不行使,而使其请求全归于消灭之制度。”而佟柔先生则存在这样的观点:“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法律制度。”这两位学者都是针对权利人因不行使权利而丧失诉讼权利的可能性的角度而谈的。[1]
(2)区别说。这种学说主要是将诉讼时效定义为社会主义法系苏联法上的概念,将消灭时效定义为大陆法系的概念。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背景,导致两者的理念与价值不尽相同。相对于诉讼时效来说,消灭时效最终造成整个权利的消灭,而诉讼时效只是对权利的请求缺少了诉讼的强制保护,而不会影响到整个权利的消灭。
(3)属种说。所谓属种说,就是将诉讼时效纳入消灭时效的范畴中,它们都具备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造成消灭与丧失这种权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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