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的瓦窑堡社会(上)
2016-04-21赵通儒
延安文学 2016年1期
编者按:本文原为赵通儒的一份自传,写作时间大约在1964年前后。这份自传从1910年出生写到1924年冬,1925年后的经历目前没有见到,应该是没有写完。这份自传对民国初期陕北瓦窑堡的社会各个方面记录得非常生动、详实,为我们了解当时陕北的社会状况,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现标题是编者加的。
公历1910年2月5日(宣统元年腊月二十六日,己酉年丙申月辛丑日巳时,立春)生于陕西省安定县北一区赵家台农村。
1912年(民国元年)
夏初,父亲和祖父斗殴不和,未经析居手续,父亲率母亲、姊姊和我四人移居瓦窑堡。家中动身,未带一碗一筷,父亲母亲只穿随身破旧单衣,大姊只穿裤子,上身赤条条一线不挂,我赤身露体,全身一丝不沾。
到瓦窑堡,父亲向一位族祖以宗族叔侄关系,赁其房住。但,交不起房租,每日早晨由父亲给族祖担水两三担,风雨不误,以抵房租。
当时,瓦窑堡人口很少,四山皆为荒芜草林,狼很多。战乱及大旱之后,院墙倒塌,有窑有房,无人居住。居民多吸大烟,赌博,小食品和粮食店之经营者,大部分半耕半手工或半耕半小商。房租很低,一孔窑洞一月才五十文或百文,一间房才二三十文至五六十文铜钱。粮食很贱,斗米才数十文,斗麦才百文左右,最贵才四五百、五六百文。布,尺数文、十数文,最贵才数十文。银子每两作铜钱五六百文至千文上下。银元虽有,农工士人多不愿用,嫌其有假,成色不足,真假难辨。商人,偶有用者,也多多方挑拣,故找瑕疵,压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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