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委出台指导意见补东北民营经济短板
2016-04-19
航运交易公报 2016年13期
3月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和国开行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该文件指出,要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将民营企业培育成为增强经济活力、推动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
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基本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民营企业家大量涌现,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活力和创造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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