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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台单方采信,推动“一张证书、两岸互认”

2016-04-17鸿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2期
关键词:平潭通关证书

陈 鸿

(平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 平潭 350400)



深化对台单方采信,推动“一张证书、两岸互认”

陈 鸿

(平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 平潭 350400)

随着两岸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台湾垂直产业链和大陆的相关产业协作已相互深度融合交织,两岸在检验检测、认证层面上的合作对接,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迫切需求,也是深化两岸贸易往来的重要前提条件。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以来,两岸在检验检测、认证层面上进行过多次的交流和互动,但受客观因素制约,目前仍停留在技术交流上,合作成果一直没有落地。如何落实协议规定、形成具有突破意义的实质性合作成果,最大限度地实现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是海峡两岸的共同期盼和呼声。

一、在平潭推动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的优势

第一,具有区位优势。平潭作为国家对台交流合作的窗口,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和海峡西岸科学发展先导区,具有“实验区+自贸区”双重政策叠加优势,创新检验检疫工作机制,率先推进岚台“三互”,推动两岸认证认可互认,对实现口岸通关便利化意义十分重大。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岚视察时指出“试验区是全国独创,要继续探索”,要求要加大先试先行步伐,打造平潭通关快速路。

第二,具有政策优势。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打造共同家园。总局授权福建局在平潭试点开展对台湾方面认证认可结果和检测结果的采信工作,制定采信进口台湾产品目录。支持在平潭综合试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对台采信试点和推行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等贸易便利化措施。

二、两岸“三互”进展情况

(一)在平潭全国率先开展对台湾认证认可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的单方采信。2014年12月起,对进入平潭对台小额贸易市场销售的台湾小家电试点采信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商品验证登陆证书,办理相关手续从原来的90天左右缩短到现在的1天;对台湾白酒采信台湾“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认可”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无需重复认证和检测,提高了通关效率。现已累计采信进口小家电134批、28562台、134.53万美元,白酒1008批,1262.28万美元。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先生、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先生对检验检疫部门推动“一张证书、两岸互认”工作给予高度赞赏和肯定,央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两岸企业、行业协会反响强烈。

(二)总局授权唯一牵头推进两岸检验检疫证书电子数据交换核查。经积极汇报沟通,质检总局支持在平潭建设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唯一的对台数据交换中心,并将全国涉台检验检疫证书、质量通报、口岸疫情等数据落地该中心;依托该中心,推进与台湾方面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数据交换核查,继以推进标准互认、检验检测结果和认证结果的互认,推动最终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自2015年12月正式启用以来,已有4票电子证书完成互换互查,受两岸政治因素影响,目前暂停实施。

(三)主动开展对台沟通交流。2015年以来,福建局领导多次带队赴台,就“一张证书、两岸互认”“源头管理、口岸验放”“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等工作开展政策宣传,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在台方产生强烈反响。促成台湾认可机构“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专程到福州了解、洽谈相关采信工作推进事宜,双方初步建立了沟通机制,明确了合作方向,就下一步如何推进在平潭试点对台采信工作商定了具体措施,为更好的在平潭试点开展对台采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思路探索

在完成两岸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效性评估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推进两岸监管过程的信息互换,加大对第三方的采信力度,推动建立官方监管互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的执法互助,实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通过监管重心“前推后移”大大降低口岸压力、实现快速通关,进而实现通关便利和贸易便利。

(一)开展两岸标准、法规、监管制度比对。要制度化地实现监管互认,就必须完成两岸检验检疫官方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管理机制;企业安全卫生自控体系等四方面等效性评估。这是真正实现“三互”,从而实现贸易便利常态化的重要基础。先期可先行对平潭与台湾进出口主要贸易商品,如:酒类/饮料、小家电、水果、饼干类、糖果、水产品等六大类商品,收集相应商品的检验检疫管控政策及标准,逐项对管控标准中的管控项目进行标准比对,为推进“三互”奠定基础。

(二)建立“两个目录”。一是在试点采信的基础上建立可采信商品目录。对近年来主要进出口商品分析分析的基础上,将中、低风险商品纳入可采信商品目录清单,报福建局有关业务管理处同意后,列入可采信商品目录,及时对外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二是借力中检台湾公司建立可采信实验室目录。委托中检台湾公司对台湾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其调查评价结果,确认可采信对象,及时对外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

(三)在平潭全岛深化对台单方采信。对可采信商品目录内进出口商品,对能够提供可采信实验室目录内检验检测或认证结果的,直接予以采信,验证后放行,但仅限于在平潭岛内销售使用。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商品监管,根据进口台湾商品风险分析确定的风险监测项目和频率,实施有针对性的抽样检验,验证采信台湾认证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针对问题产品,督促进口商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并跟踪落实问题产品的处理。二是加强实验室监管,不定期组织两岸实验室技术交流和比对试验活动,对结果不准确、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台湾实验室调出可采信目录清单。

(五)运行两岸检验检疫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推动两岸有关部门深化合作,共同研究建设两岸监管信息数据互换互查互认常态化实现平台。利用“互联网+”实现监管重心的前推后移,推进更高层次的口岸通关便利。

(六)逐步推动双向采信。一方面持续推动两岸“三互”,促进两岸监管部门互动、互信,细化数据信息互换互查内容,开展资源共享、打击违法等方面的执法互助;另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台湾大型企业作用,倒逼台湾监管部门强化两岸“三互”推动两岸检测结果和认证结果互认及采信,最终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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