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感
2016-04-17欧阳晨红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6年1期
欧阳晨红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感
欧阳晨红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摘要】2015年12月31日教育部印发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新规程是在高校图书馆新的理念、手段和模式环境下对2002年的旧规程进行了修改。本文通过学习新规程,并将新旧规程,高校规程与公共图书馆法进行对比,希望通过学习能加深理解新规程的精神,对做好高校图书馆本职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图书馆规程高校图书馆
2015年12月31日,教育部以教高〔2015〕14号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同时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予以废止。
从2002年旧《规程》的公布实施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3年,这13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图书馆事业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服务理念、新的技术手段、新的管理模式让图书馆事业走上了新的台阶。旧《规程》已不能满足高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新规程的出现将对高校图书馆的发展产生重要意义。
一、高校图书馆规程的发展历程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与实践要早于高等学校图书馆法,上个世纪我国第一部有关公共图书馆的法是清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奏拟定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民国时期,1915年教育部颁布了《图书馆规程》及《通俗图书馆规程》,这些规程尽管是由教育部门发布,但其内容仍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满足我国高等院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 1956年高等教育部召开高校图书馆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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