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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及问题浅析

2016-04-16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保护模式标志产品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00)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及问题浅析

王斌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我国幅员辽阔,物华天宝。地理标志产品资源非常丰富,地方名优特产数不胜数。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积极挖掘、保护这些宝贵资源,对于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收入,发展对外贸易,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一、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必要性

(一)充分挖掘和保护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资源优势的有效途径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挖掘文化开发的价值。每一个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背后都蕴涵着厚重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地理标志产品在弘扬民族文化方面也有其独特的价值。如在弘扬中国茶文化方面。虽然世人皆知中国是世界茶叶的故乡,种茶、制茶、饮茶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中国茶文化的丰富内容和体现形式却逐渐湮没于历史长河之中,反而日本茶道、韩国茶道在国际上大行其道。

(二)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优良品质,品牌优势明显,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有的甚至更高,能够直接帮助农民增收。射阳大米比普通稻谷效益提高13%,产值从2亿上升到24亿元。山东胶州大白菜装在纸盒里按棵卖,每棵60元,远销海外[1]。北京“门头沟京西白蜜”地理标志注册成功后,每公斤收购价从8元升至15元,蜂农人均年收入增长比率达55.8%[2]。漳州水仙花销售收入从2003年的6682万元,增加到1.4亿元,增长109%[3]。

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品牌保护无疑会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化生产,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不但代表了普洱茶的质量及其风格,更为普洱茶产业的发展创造了绝好的机会,成为云南省区域性支柱产业[4]。

二、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现状

我国地理标志制度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也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地理标志产品大幅增加,销售额快速增长,发展势头良好。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设现状

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开始对外国进口农产品的原产地名称给予保护。2001年,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我国地理标志首先被纳入商标保护模式。在此之外,我国还通过质检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统一负责全国的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地理标志产品数目日益增多

随着国家对地理标志宣传、保护力度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目快速增加。自2005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受理和批准速度明显加快[5]。目前,四川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252个,占全国总数12%左右。

(三)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我国实行地理标志制度以来,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数目不断增多,产品销售价格明显提高,销售量也大幅提升,带动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安溪铁观音2004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茶农直接从销售茶叶得到的收入从人均2960元增长到3868元,增长30.7%,涉茶行业总产值从40亿元增长到51亿元,增长27.5%。永春芦柑获得保护后,平均单价增长78.6%。

三、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地理标志制度起步较晚,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保护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我国地理标志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三种制度:一是质检总局地理标志注册制度;二是农业部地理标志注册制度,三是商标局商标注册制度。两种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并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通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通过认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专用标志管理实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但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两大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实际实施中这两大机关都可以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认定和注册管理[6],因此,很容易产生“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利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和保护。

(二)存在“重注册轻管理”现象

因政府奖励或政绩考核等因素,存在“重注册轻管理”现象,一味追求地理标志数量的增长,对有效管理和发展工作探索不足。一些协会热衷收取成员单位的许可使用费,但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跟不上,造成地理标志被束之高阁或企业不愿使用等使用率低的现象。

(三)市场上地理标志产品被假冒或粗制滥造的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经济环境不够健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环境不健全,使得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驱使,仿冒或粗制滥造地理标志产品谋取暴利。假冒产品屡禁不止,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使得一些久负盛名的地理标志产品信誉严重受损,造成市场混乱,甚至拖累整个行业。

(四)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建设意识不强

目前生产经营者的品牌建设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系统科学的品牌规划。主要表现在:

(1)生产方面,企业只重数量而不重质量。质量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内核,没有质量作保障,品牌建设将是空中楼阁。

(2)宣传方面,对地理标志制度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的系统宣传不足,缺乏长远利益的规划与思考。

(3)销售环节,没有充分挖掘地理标志产品的精神文化内涵,没有实现精神文化、情感特性向消费者的传递。

四、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目前由于我国采取商标法和专门法两种保护模式,导致对地理标志的管理呈现出混乱状态,为了更好地对地理标志产品实行统一有序的管理,整合两种保护模式,建立商标法体系下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模式,即构建商标法体系下的专门法保护模式:在地理标志管理上最终形成以工商总局为主、质检总局为辅的管理体制;建立两大管理机构之间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形成一套有序的多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体系。

(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建设与营销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文化孕育一方特产”,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定位要挖掘产品的理念,突出其核心价值,使消费者明白购买此产品的功能点和利益点,让消费者明确、清晰地识别并记住品牌的个性和价值,才能使产品和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占有无法替代的特定位置,从而扩大品牌知名度。同时,还应选择与产品核心价值和品牌定位相一致的品牌营销策略,走文化营销路线,增加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

(三)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杜绝假冒和粗制滥造现象

有关部门应有效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户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质量监督,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同时,加大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纪龙邦,发挥地理标志作用加速稻米品牌创立,中国稻米,2012(4).

[2]http://sbj.saic.gov.cn/dlbz/dlbzml/201202/t20120216_123629.html,北京京西白蜜.

[3]周德庆,“漳州水仙花”喜获地理标志驰名商标[J].福建质量管理,2008(5).

[4]周红杰,张春花,单治国,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标准的意义[J].茶世界,2009(8).

[5]朱萌博,借地理标志打造特色品牌[J].世界标准信息,2008(4).

[6]孙亚范,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探析[J].农业科技管理,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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