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效识别虚假诉讼是防范和打击的前提
2016-04-16徐小飞
法庭内外 2016年1期
文/徐小飞
5有效识别虚假诉讼是防范和打击的前提
文/徐小飞
日前,最高法院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前一些地方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激增,虚假诉讼分布的案件类型逐年广泛,并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机制中最为权威、最有效的途径,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总有少数不法分子恶意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法院裁判,侵害他人利益。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较为普遍,且有日益递增现象。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各级人民法院纷纷制定规章制度,如最高法院自2013年先后下发《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查“以房抵债”等虚假诉讼案件的意见》;江西省高级法院针对省内各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涉案标的额均大幅上升,这其中混杂着一定数量的虚假诉讼的实际情况,近日出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严格防范、严厉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虚假诉讼极大降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性能和效用,使民事诉讼这一保障社会安定的最后公权力救济手段面临着巨大冲击,也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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