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丢掉对司法不合理的期待
2016-04-16鲁跃晗
法庭内外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文/鲁跃晗
4丢掉对司法不合理的期待
文/鲁跃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涌进法院,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越来越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将自己的事情交给司法解决,就会对司法形成期待,而期待能不能得到回应,往往会成为人们评价司法的直接标准。虽然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但不可否认,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加上对权力的传统认知,导致部分公众一开始就对司法抱有不合理的期待。
期待法院与自己结成同盟去“对付”另外一方。法院存在的主要目的是裁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中立性是它的根本特质。法院不能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任何一方,在没有审理之前,法院没有宣布孰是孰非的权力。作为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当然是法院的宗旨,但这种服务是为双方当事人的服务,是居中解决矛盾纠纷,而不是仅注重于满足一方的要求。实际上,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严格执行法律就是在执行人民的意志,也是彻彻底底地在为人民服务。即便一方的主张在裁判中得到了支持,法院也只是站在了法律的一方,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应然结果。即使自己很占理,认为法院应该站在自己一方的想法也是天真的一厢情愿。
期待法院相信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主张。虽然自己确信事实存在,但从法律上来讲,不能证明的事实就等于是不存在的。所谓“空口无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亲历纠纷的法官,不会也不应该片面地听信一方之词,作出毫无根据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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