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排名”的法律风险
2016-04-16郭罡正付金
法庭内外 2016年1期
文/郭罡正 付金
“竞价排名”的法律风险
文/郭罡正付金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王女士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搜索机票退票电话,而排名靠前的“全国统一退票电话”竟是网络诈骗电话,先后被骗走了近50万元。惨遭损失的王女士认为搜索引擎运营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协商无果将其告上法庭。搜索引擎公司却大呼冤枉,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诈骗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失。那么,搜索引擎公司要不要为虚假信息负法律责任?其行为性质应当如何界定?
诉讼根源
基于网络用户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关系来说,搜索引擎服务商既然通过运营搜索引擎来提高网页点击量、赚取广告费,那么就有义务向网络用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搜索引擎服务。从大多数搜索引擎运营商的经营模式来讲,为提高运营收益,通常会向有需要的公司提供“竞价排名”服务。所谓“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服务商采用的一种搜索顺序干预模式,通过打破自然搜索机理,采用人工干预的手法将搜索结果人为地调整到网页靠前位置。“竞价排名”服务一方面满足了普通公司的宣传要求,另一方面也让搜索引擎公司增加了获利方式。然而,“竞价排名”也可能让大量包含欺诈行为的网站参与竞价,产生“头条”效应,导致网络用户上当受骗,也就引发了网络用户与网络搜索引擎公司的诉讼纷争。
这种竞价排名行为应当受何种法律调整?是否构成广告行为?根据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适用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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