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04-16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4期
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城乡一体、资源配置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有效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步骤为:
2016 ——
1. 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 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按照每生每年6800元执行。
3. 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
4. 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5.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