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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2015年中国油气政策回顾及“十三五”展望

2016-04-15陈嘉茹刘东旭陈建荣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

国际石油经济 2016年2期
关键词:矿权国企改革市场准入

陈嘉茹,刘东旭,陈建荣(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 )



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2015年中国油气政策回顾及“十三五”展望

陈嘉茹1,刘东旭2,陈建荣1
( 1.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 )

摘要:2015年,中国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以价格改革、扩大准入、建设交易市场为代表的市场化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围绕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推出,油品升级持续推进,环保立法进程加速;继续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全面清费立税,加大简政放权,推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过程和事后的监管;完成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十三五”期间,油气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将加快推进,进一步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随着未来中国油气改革的加速推进,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油气改革;矿权;市场准入;价格;国企改革;清洁化;监管

油气领域改革是2015年中国政策调整的重头戏,以价格改革、扩大准入、建设交易市场为代表的市场化改革措施相继出台,油气行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管网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也开始预热;同时,政府管理方式转变和油气行业清洁发展政策也在继续推进。预计2016年各项政策将全面展开。

1 深化油气全产业链改革,放松市场准入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能源供需相对宽松,为中国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创造了相对有利的条件。2015年以来,涉及油气上、中、下游各领域的改革加速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多次征求意见,即将出台。中国油气改革将围绕价格机制、矿权、管网、原油进出口权、政府职能和国有企业改革等多个方面展开,由集中于局部环节的“点式改革”转变为覆盖全产业链的“立体改革”。

1.1油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

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中国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之一。按照2014年天然气价格改革提出的实现增量气与存量气价格并轨的要求,2015年中国天然气价格机制取得新进展,经过两次调整,整体降低了非居民用气的门站价格水平,实现了增量气与存量气的价格并轨(见表1)。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推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1998年国内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后,原油价格接轨顺畅,成品油价格接轨虽然曲折,但自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以来,新机制运行基本平稳,价格的市场敏感性显著增强,建立起了与国际市场联动挂钩机制并能够规范执行。

“十二五”期间,中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管理环节、决定机制、价格结构等一系列改革。价格管理环节从管出厂价格到管门站价格,价格决定机制从成本加成到与替代能源挂钩,从调整价格水平转向调整价格结构,实行对终端价格的分类管理(见图1)。到目前为止,中国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已经取得极大进展,但仍有两大问题没有解决。

一是天然气目前仍由政府定价。由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是改革的方向。根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向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实现终端价格的全面市场化,交易市场的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201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建设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在调整气价的同时,国家明确要求非居民用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因此,现行的与可替代能源挂钩的模式只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未来天然气价格将由供需基本面决定。

表1 2015年中国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

图1 “十二五”期间中国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

二是天然气价格中的交叉补贴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长期以来,中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从世界各主要消费国的天然气价格比较看,除中国外,其他国家的工业用户气价均低于居民用户气价,欧盟和OECD国家工业用户气价与居民用户气价之比约为1∶2,美国、荷兰约为1∶2.5,加拿大约为1∶4[1]。2015年,新政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0.7元/立方米,而居民用气价格没有上调,使得国内三大天然气生产商年收入减少700亿元。下一步改革需要在建立对生活困难人群和一些公益性行业的定向补贴和救助机制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消除居民用气与工业、热力用气的交叉补贴现象。

1.2油气上游放开,矿权改革启动

2015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在新疆6个油气勘查区块实行油气勘查开采招标试点工作,包括国有石油企业、地方能源公司、民营石油化工相关企业在内的13家企业参与竞标,标志着中国上游油气改革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见表2)。

表2 新疆矿权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目前,中国油气上游勘探开发市场实行的是资质管理基础上的备案制,拥有常规油气勘探资质的主要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4家国有石油公司,其他企业通过与这4家公司合作的方式获得油气勘探开发权。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30号公告,批准页岩气为新的独立矿种。2012年,第二轮页岩气矿权开始公开招标,创新了油气矿权的转让形式。此次新疆油气区块招标突破了矿种的非常规限制,突破了勘探阶段的限制,突破了对竞标企业资质的要求,是中国上游油气矿权制度改革的重大进展。长期以来,上游勘探开发以国有企业内部监管为主,放开准入后,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否则可能导致上游开发秩序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

1.3进口原油使用权和原油进口权逐步放开

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企业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8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已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如果再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就能自主进口原油,不需要再通过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化)、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联油)等5家国营进口单位代理进口。新政发布以来,地方炼油企业积极申请,已经有13家企业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资质,共计获得进口原油配额5518.88万吨/年,合计淘汰落后产能3807万吨/年(见表3);7家企业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打通了加工进口原油的渠道。商务部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201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760万吨,相比2015年的3760万吨增加5000万吨,同比增幅达133.0%,增加的进口原油主要被地方炼厂使用。

长期以来,中国原油进口权由国有企业专营,原油国营贸易配额主要用于国有石油企业的炼厂加工。2013年,政府开始释放原油进口放开信号;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建议》,正式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放开原油进口权有利于地方炼油企业获得更加公平的竞争地位,在进一步放宽石油进出口的情况下,对石油进出口贸易商的资质条件和管理需要相应改进和增强,以维护国内市场的平稳运行。

1.4油气管网改革进入预热阶段

目前,中国油气管网主要由国有石油企业承建、运营,按照油气田与终端用户的一对一关系设计的管道没有剩余运力向第三方开放。管网政策广受社会关注,主要集中在管道建设的公平参与、管道第三方公平准入和管道运营的监管三个方面。“十二五”以来,特别是“新36条”(即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管道建设的公平参与已部分得到解决,第三方公平准入和建立监管将是未来油气管网改革的重点。

中国网运分开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为适应即将出台的改革,中国石油已开始内部管道业务的重组。2015年9月,中国石油发布公告称,拟以150亿~155亿元人民币出售完成内部重组后的中亚管道公司50%的股权,转让新疆呼图壁等6座天然气储气库剩余天然气储量资产。12月25日,中国石油宣布已与各股权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以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对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以及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公司进行整合,旨在建立统一的管道资产管理运营及投融资平台,为未来中国石油管道铺平上市的道路。管道资产重组可以视为油气改革即将到来前进行的一次适应性预热。

表3 2015年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资质的地方炼油企业

1.5 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已经完成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旨在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9月24日,国务院对外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12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其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意见要求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预期,三大石油企业近年来已经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进行了尝试。随着国家对油气企业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油气企业按照“主辅分离、做强主业、产权明晰、完善配套”的思路加快专业化重组,有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按照上述思路,未来的改革方向可能是:三大油气企业的集团总部将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务院授权经营,并继续保持对原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三大油气企业的非油气核心业务进行专业化重组,并改制上市,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剥离社会服务业务,实现社会化的有偿服务。

油气行业改革中风险与机遇并存,必须对潜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应对措施:一是矿权放开后,良莠不齐的参与者可能导致资源的破坏,若监管跟不上将会带来勘探开发的混乱局面;二是进出口等权利放开后,可能导致国内企业在国外的自相竞争,造成内耗;三是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问题会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四是改革方案大都是政府部门的文件,未能上升到法律层面,政策的不稳定性也将会给改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政府在推进油气行业改革中需要认真分析,稳步推进。

2 加快清洁化发展和环保立法

2015年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也是制定“十三五”环保规划的重要一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将生态文明列入十大目标,并提出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2015年,围绕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出台,油品升级持续推进,环保立法进程加速。

2.1加快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10月,《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相继出台,明确中国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自2007年《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实施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示范推广、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的政策措施鼓励电动汽车的发展,推广范围从公共领域扩大到私人用车领域。在政策的推动下,中国新能源汽车2015年的销量计划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受制于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实际进程与发展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新政的实施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是政府推动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的决心是明确的。随着未来能源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能源清洁化步伐的加快,中国电动汽车或将加速发展,并对油气行业带来重大深刻的影响。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尚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用电清洁化和电池本身的污染问题;二是补贴问题,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大多是从美国、日本引进,因此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应从终端往前端转移,鼓励支持国内企业的自主研发。

2.2环保立法进程加速

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这是自2012年有关部门研究开征环保税方案以来环保税的首次亮相,应税污染物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等,严重污染的行业及企业将承担高昂的税收成本,能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一直以来,中国以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手段,但排污费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过程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往往造成排污费收取标准不能严格按监测数据进行,且不能完全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国现行的一些税种,例如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船税等,都涉及了环境保护内容,但制度设计着重于环保资金的筹集和对企业排污行为的末端治理。环境保护税的出台可以发挥对企业行为的事前导引作用,变末端治理为前端末端治理并重,促进企业主动节能减排,保护与改善环境[2]。

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新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和监督,提出了坚持源头治理,并要求加大处罚力度。2011年以来,雾霾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密集出台政策措施来缓解大气污染,从2012年的空气质量标准上升到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十条”,再到2015年的立法(见图2),都是重要的政策内容。环保新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大气保护法制建设又迈进一大步,从过去以经济处罚为主转向以经济处罚、领导责任追究甚至刑事问责并重。政府执法更加严格、违法成本更高以及公众关注度日益增加等形势,将促进石油石化企业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完善环保生产制度体系,适应政府加强监管的新要求,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清洁运行。

2.3油品质量升级加快推进

2015年4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措施,提出将全国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自2016年1月起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增加高标准普通柴油的供应,分别从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起,在全国全面供应国Ⅳ、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2015年5月,7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油品标准修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并拟定于2019年实施汽油、柴油国Ⅵ标准。

在环保压力的倒逼下,中国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将加快以缓解大气污染。但是,中国进口原油的重质化、高含硫的特点为油品质量升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炼化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升级压力。根据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成本将由企业和消费者承担。在政府层面,《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机构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快落实相应的环境影响、土地、节能、社会稳定、安全评价等配套条件,以保障高品质汽油、柴油的如期供应。目前,中国对成品油质量的监管比较分散,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准入由商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则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成本相对较高。未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从条条监管过渡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监管,加强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督的协同性可能成为深化成品油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期间,习近平主席重申了中国此前做出的承诺:中国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未来中国能源领域政策将围绕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展开。

图2 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演变进程

3 改革政府管理方式

近年来,中国政府油气管理方式改革持续推进,针对管理中存在的以批代管、缺少事中和事后监管、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化要求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2015年,中国在转变政府的管理方式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以提高管理效率,保证改革落到实处。

3.1进一步简政放权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随后,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取消非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

2013年3月,李克强总理表示要将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将行政审批改革作为抓手和突破口。2013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揭开了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序幕。两年多来,国家从“减数量”到“提质量”,通过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等方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对油气企业而言,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决定权下放给具有开采权的企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及油气新项目审批等也都大大简化了审批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简政放权后,政府要加强监管,避免资源无序开采和产能过剩的情况出现。

3.2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清费立税

2015年3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文公布,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动清费立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等工作。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与油气行业相关的内容包括:1)取消征地管理费;2)暂停征收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2015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清费立税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和清费立税工作的开展杜绝了政府通过红头文件对企业征税的行为,规范了油气企业的税费环境。

3.3实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上提出,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从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6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保障措施。

长期以来实行的正面清单造成很多行政资源放在事前审批上,而对过程和事后监管不够重视。政府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容易导致资金、技术、人才等向某些行业集中,民营企业密集进入这些行业造成了产能过剩。负面清单将大幅度收缩政府审批范围,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大市场的透明度、开放度和自由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模式,需要政府实行高水平的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因而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未来负面清单将不再提出鼓励类项目,企业发展将更多地依靠自身的竞争力。

3.4建立天然气市场交易中心

2015年7月1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启动运行。该交易中心通过现代化交易系统和交易模式设计,用市场方式保障上下游企业的平稳运营和用气需求,为国内客户创造一个进出方便、交易自由、风险可控、品类完整的天然气采购市场,增强了现有天然气市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同时,交易中心推广国内天然气由体积计价、质量计价转向热值计价,解决了管道气与LNG长期存在的热值差问题,打通了液态气与气态气的置换流通。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建立是中国天然气价格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迈出的重要一步。

4 “十三五”油气政策展望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新的发展理念要求油气行业的相关政策必将为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服务。“十三五”期间,油气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将加快推进,进一步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十三五”期间,油气行业改革将重点围绕以下7个方面展开,2016年将是新一轮改革的启动年。

一是油气价格改革。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已基本成型的原油、成品油可能率先放开,政府不再公布指导价。天然气价格改革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管网价格由政府确定,门站价格逐步过渡到由市场决定,终端价格中的居民用气仍保持阶梯气价的定价模式,同时调整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的比价关系,减少交叉补贴。

二是矿权改革。在坚持油气矿权国家一级管理的基础上,扩大准入,加强矿权的市场化配置,以加快建立矿权储量交易市场、提高矿权持有成本、完善油气探矿权退出机制等方式加快矿权流转,并通过健全矿权监管体系、完善矿权管理法律法规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是油气管网改革。随着油气行业体制改革的推进,现有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主的干线管道建设和运营模式将发生重大改变。预计干线管道将率先从各公司中分离,通过业务整合、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等方式,实现管道企业的法律独立,形成若干家管网公司,进而通过资产剥离、资本运作等方式,推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管道公司资产的整合,实现产权独立,可能涉及省内和城市管道的改革与分离。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由国家骨干管网公司、省级区域管网公司和支线直供管道公司构成的管道公司体系[3]。

四是油气流通领域改革。逐步放宽原油进口限制,更多的地方炼厂将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和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市场准入、交易、价格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油品质量和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是国有油气企业改革。国有油气企业将在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方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突出发展主业。在改革过程中,国有油气集团内部的服务型业务将加快专业化重组,有条件的企业将实现转制上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将被逐步剥离,移交给地方。

六是政府管理改革。将建立与油气资源国家一级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监管体系,审批制度改革预计集中在公开审批流程、改变审批方式、约束公权力、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和服务等方面。

七是油气立法改革。将加快《能源法》等基础性法规,以及《石油和天然气法》、《油气管道法》、《油气分销法》、《石油和天然气进出口管理法》、《油气监管法》等单行法的立法进程,并通过出台一系列的行政性法规、条例和产业政策,以及覆盖全行业的技术、安全、质量、环境和能耗等相关标准,规范油气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4]。考虑到油气行业改革的复杂性,预计即将出台的总体改革方案可能较为粗泛,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将是2016年的重头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天然气价格是高啦还是低啦——论市场化改革路线[N].中国能源报,2015-01-19 (14).

[2]李北陵.环保税法将促进“主动节能减排”[N].中国能源报,2015-06-22 (05).

[3]李伟,张园园.中国天然气管道行业改革动向及发展趋势[J].国际石油经济, 2015, 23 (9):57-67.

[4]李润生, 朱建军.油气体制改革要奔着问题去,应有明确目标导向[N].中国能源报,2015-11-16 (03).

编 辑:夏丽洪

编 审:王立敏

Market-oriented reform accelerated at a growing speed — Review of China’s oil and gas policy in 2015 and the outlook of the 13thFive Year plan

CHEN Jiaru1, LIU Dongxu2, CHEN Jianrong1
(1.Economic &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CNPC; 2.CNPC Foreign Cooperation Department)

Abstract:In 2015,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 was accelerated at a growing speed.The reform measures in respect of pricing, market access, trading market in the oil and gas feld had been introduced in succession.The policy related to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for electronic vehicles was brought out.The product upgrade continued to advance.Environment-protection legislation was sped up.The government gradually changed its way of management, cleared up the various fees and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taхation; streamlined the administration and delegation power to the lower level; carried out “negative list” in the respect of market admittance; and strengthened the post-supervision instead of the advanced check.Besides, the top-level design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has been fnished.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13thFive Year plan, the oil and gas industry reform will continually move on.The commodity attribute of energy will be gradually restored.The effectively competed market system will be established.With the reform advanced, it is urgent to build the regulatory system a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Key words:oil and gas reform; mineral rights; market access; pric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clean; supervision

收稿日期: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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