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协调性研究*
2016-04-15李馨宇张思冲胡彩云周晓聪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2016年5期
李馨宇,张思冲,胡彩云,周晓聪
(1.黑龙江省高校地理资源与环境遥感重点实验室;2.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协调性研究*
李馨宇1,张思冲1,胡彩云2,周晓聪2
(1.黑龙江省高校地理资源与环境遥感重点实验室;2.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通过协调发展度模型对黑龙江省的城镇化质量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协调程度进行计算,得出黑江省的二者协调发展程度主要分为失调城镇化滞后型、协调城镇化滞后型、协调生态环境滞后型三大类.对黑龙江省1997~2014年的城镇化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采用熵权法进行评价,并利用协调发展度模型将二者进行协调性分析.结果表明:18年间,黑龙江省城镇化上升了0.73,生态环境波动较大,上升了0.14.这表明,与城镇化相比,生态环境的发展较落后.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性已由濒临协调向良好协调迈进.建议:在提升城镇化的同时,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使得二者协调发展.
城镇化;生态环境;协调性;黑龙江省
0 引言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具有促进作用,反过来生态环境又会阻碍城镇化的发展.如果城镇的生态环境建设较为滞后,就会限制城镇的发展,但是如果生态环境建设超过城镇化发展速度的话,又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十分重要.乔标、方创琳[1]认为城镇化在发展初期往往是伴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生态环境也会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而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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