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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案绝不能烂尾

2016-04-15栏目主持刘道勤

中国储运 2016年3期
关键词:拖车吊车天价

栏目主持/刘道勤



天价拖车费案绝不能烂尾

栏目主持/刘道勤

老编有曰:1月30日,据媒体报道,遭遇天价拖车费的货车司机王允礼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涉事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首善之区的天价拖车费纠纷时有发生,大多以涉事车主求告无门抱恨而去不了了之。皇城根下,朗朗乾坤,以首都人民敦厚之人脉、森严之法纪,岂容一干“肖小”再行抹黑。2016年,本案值得期待。

祸不单行

2015年10月底,河南籍的王允礼驾驶货车,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上与另一辆货车相撞,出了车祸。报警、道路救援、送对方去医院、清理现场,一切都按部就班地正常进行。不过,一个月后,当王允礼去交警队办理取车手续时,却被拖车公司告知,需要交纳12万8千7百元的救援费用。王先生一下傻了眼,这快赶上半个车价格的救援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

事主王允礼回忆,事发当时与海淀区黄庄交警大队两位来到现场的民警沟通,一开始他自己联系了救援公司,大约十分钟后,一名警察称“这事儿汇报队里了”,队里指派了救援公司,王允礼只好听从警察安排,让交警大队安排了救援公司。

王允礼说,因为对方司机受伤了,需要送去医院。临去医院之前,他特意问民警,现场要不要留人,民警回复说不需要,“现场没有你什么事儿了”,王允礼就去了医院。

11月28号上午,王允礼接交警通知,到交警队处理后续事宜。得知车在停车场,便去取车。停车场的说,得先去拖车公司把费用交清了。王允礼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没想到,到了拖车公司,就像被抡了一闷棍:三张列出来的明细单,合计12.87万元。

在编号27251的确认单上,显示出车时间为23日晚10点35分,用户车型为一辆“冀”字牌照货车,即被王所撞的大货车,拖车地点为杏石口路东,拖车终点是柴家坟停车场,救援方式为“拖车”,“收费标准”一栏中包括:

出车费1000元,拖车里程8公里;拖车费用400元;其他费用为夜车费100元,合计1500元。

该单在备注栏写的是:拉全车汽车件。

在编号为27255的确认单上,出车时间为当晚11点,用户车号为一辆京字牌大货车,即王所驾驶的货车,其救援方式为“拖车”、“吊车”,收费标准一栏上包括:

出车费5000元、拖车费800元、困境费2000元、吊车费12000元、钩机6000元、低板3000元、人工1800元、货车6000元。

在备注栏,工作人员写道:“此车重车倒货,动用钩机一部,货车一部,人工6人……动用吊车75吨……”

在编号为27256的确认单上,其记录的是救援“冀”字牌货车的收费。与27255确认单不同的是,其吊车费为40000元,货车费为24000元。

备注写的是:此车重载侧货,动用钩机一部,货车4部,200吨吊车一台……

一次普通事故的救援费用,居然占到货车价值的三分之一,王允礼不服气,就去海淀黄庄交警队调取当时的救援录像。救援公司表示派出了一个200吨的吊车,一个75吨的吊车,但从监控画面上看,只有一个小吊车,根本不存在200吨的吊车。所谓的“15辆车协助,数名工人清理现场”,监控则显示工人都是拖车司机、吊车司机、大车司机,根本就不是工人。涉事的两辆车需要倒货,钩机卸一车货6000,卸另一车货6000,属于重复收费。

有曰一:拖车救援两小时,收费接近13万元,也无怪乎车祸司机夫妇和网友质疑:这究竟是在救援,还是在趁火打劫?拖车公司称是“市场经济,价格由市场定的”;可是,任何交易的达成,都得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试问,该男子遭遇车祸,身陷困境,已属不幸,此时他有议价、谈判能力吗?

双方之间的救援拖车合同,系救援公司以欺诈手段,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其不在事故现场的事实,隐瞒了救援公司实际提供服务情况而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自愿原则,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了事主的利益,应属于可撤销合同。

有恃无恐

到底是什么样的救援,竟如此金贵?警察叫的拖车,拖车公司定的费用,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关系呢?

此后,王允礼多次与交警、救援公司沟通,但成效不大:“开始说两万块钱,行,让我给他们打欠条,打欠条我不打。后来又谈了一次,交警海淀支队说,你多少再给他加点,完了以后我说加5000,这五千也是我自己掏腰包,因为保险公司只能给我报两万。他们答应了。第二天让我去救援公司再找找。第二天救援公司变卦了,“不要发票,给你少一万块钱,要发票就一分钱不能少。”

永君顺达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市场经济下,“价格都是市场定的”,公司派去那么多人和设备,“物有所值”。

事实上,这家名为永君顺达的救援公司已经不是头一回被投诉了,而且即便要指定,事发地在西四环,海淀黄庄交警大队为何要选择这么一家位于东南三环的公司?于是,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交警指定的救援公司的收费标准,谁说了算?北京市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接线员答复说,社会企业拖车作为一种委托服务,所收取的拖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且不需要向物价部门报备。换句话说,公司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有曰二:实际上,清障公司担负道路救援任务,其本质具公益性。公路之上,官商合谋,公权私用,并制造了“天价拖车”的神话,明火执仗地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暴露出相关部门权力的强悍和暴力,“拖走”了交管部门的公益性。

因为各种原因及有意无意的纵容,最终导致救援服务变成唯利是图者用来敛财的工具,利用事主希望息事宁人的心理漫天要价,不得不说正是由于执法的懈怠和疲软,才有了天价拖车费的盛行与嚣张。

瓜田李下

事主王允礼认为,拖车救援是市场行为,接受市场价格,这些都没错,但问题是,在这起事件中,却有行政力量的介入——自己在海淀区杏石口出的事儿,找的救援公司交警不让用,却在南三环的方庄桥找了救援公司。王允礼说,交警队现在已经“不管这事儿了”,称交警只管派车,费用多少管不了,“交警又没收你的钱”。

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就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交警系统的一位内部人士也证实了这一点,除非当事人需要交警队帮忙找救援,而且交警队也不得有所谓“指定”的救援公司。

那么,当初海淀黄庄交警大队为何拒绝王允礼提出的,自行联系救援公司的要求呢。一位交警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解释:“我们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你的车我肯定得清走,不能在马路上扔着。我们找的是社会有资质的清障救援公司来弄这个事儿。”

这件事情的核心问题是:谁来提供救援服务,交警说了算;谁来决定服务价格,却是公司以及所谓的市场说了算。这样的规则,谁能陪着玩,谁又能玩得起?摊上这样的事儿,怎么办?王允礼说,救援公司和交警队对他说,先把这128700交了,再去打官司吧。

他曾经听从老乡的建议,打电话给物价局投诉,对方告知他,“社会企业的拖车作为一种委托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如果发生交通部门未经车主同意联系社会企业拖车,出现强行拖车,建议向公安交通管理局反映。”对于王允礼的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称,“只能与经营者协商。”可是,与这所谓的“经营者”协商了几次,均无果。

在历经两个月的努力后,12.87万元的拖车费依旧无解。现在,他要干的只有一件事:搜集各种证据起诉拖车公司,证明他们在那晚的救援中并没有提供价值12.87万元的服务。

有曰三:公安交警部门存在违规指定社会救援机构、物价部门存在价格监管不力的问题,加之个别基层执法人员作风不正、漠视群众诉求,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拖车“天价”为何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天价拖车费背后的猫腻,早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却足以让人对天价后的“生态链”窥斑见豹。面对这种招摇过市的腐败行为,有关方面必须出重拳予以严惩,打到痛处,以阻绝后来者,而决不是枪口抬高三寸,迁就姑息,应付舆论,这无异于宠虎为患,自毁公信。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首善之区的救援公司注册门槛较低,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也不在特许经营之列,几乎处于“无人管”的境地,以致近年来事端频发。(本刊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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