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中语言与本体的不确定性
2016-04-13康思藤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英]康 思 藤
(美国穆伦堡学院 哲学系,宾夕法尼亚 阿伦敦)
《庄子·齐物论》中语言与本体的不确定性
[英]康 思 藤
(美国穆伦堡学院 哲学系,宾夕法尼亚 阿伦敦)
《齐物论》提倡了一种相对主义,这是对《庄子》最流行的解释。这种相对主义认为,哲学问题没有终极答案,所谓的答案都不过是从特定立场出发得出的观点。受到当代语言哲学中意义理论的启发,我希望为《庄子》提出另一种解释,即文本邀请我们从语言和本体的角度去意识到含混性和不确定性,去感知由此出现的悖论与矛盾。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鷇音,亦有辩乎?其无辩乎?
此处,庄子相当精确地陈述了一个信条,告诉我们已经言说的话语是“特别尚不确定的”(“exceptionally not yet determined”,“特未定”)。但因这个信条本身也“特未定”,所以解释起来并不容易!将已经言说的话语视为“特未定”,也就是说意义本身是特别不确定的。但倘若已经言说的话语“特未定”,那么说话人真的说了些什么吗?不确定的话语是不是完全不属于话语呢?我们应当如墨家所述①,对此进行准确的、二分的非“是”即“非”的辩论,还是认定就算话语说得特别含混,说话人还是表达了一些意思?
墨家进行区分(“分”)或辩论(“辩”)时,一直将明晰(“明”)视为分辨是非的正确方法,庄子则对墨家的这种坚持表示怀疑。后期墨家的《墨经》使得他们陷入了某种矛盾原则之中——根据这种原则,他们不能同时主张、反对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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