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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2016-04-13莫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

消费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筹划税负

莫莉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莫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

摘要:“营改增”以后,房地产企业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房企为减小税负压力,合理税收筹划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对营改增后房企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应对税收筹划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仅供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研究

从本质上来讲,营改增的最终目的在于降低税负。虽然初期房企会面临很多的问题,而且经营管理也会遭受挫折,但是合理的税收筹划必定可以推进企业快速发展。

一、营改增后的房企面临的问题

(一)难以有效适应税收政策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因国家政策、地区经济因素影响,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房企经营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统一营改增以后,一些房企难以有效适应新税收政策。比如,经济发展缓慢地区,房地产企业尚未形成规模地区,营改增施行以后,企业发展压力增大,对房企持续发展形成了重大桎梏,区域经济发展受限;对于目前房地产企业而言,经营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该种经营模式导致房地产企业资本结构以及融资方式非常复杂。营改增以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面临着很多的风险,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在某种层次上起反作用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税制问题,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促进房地产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以此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就目前国内营改增实践现状来看,房地产企业可能无法降低税负,甚至起反作用,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税负。第一,若税率太高,营改增以后部分房企税率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升高。第二,营改增后,抵扣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泛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不利。比如,房地产企业在处理人工费时,难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如,购买材料时,难以获得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导致企业资金匮乏

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后,面临着一个问题,即企业资金短缺。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资金短缺,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实施营改增以后,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房地产企业成本增加,现金流缩减,加之金融市场的变革,信贷要求越来越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资金有效利用和企业发展。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基于以上对的丧气营改增后的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在营改增背景下,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房地产企业应当熟悉税负,加强税收筹划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可利用增值税抵扣来保障,重复纳税率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降低房企开发成本。在营改增背景下,灵活利用进项税额抵扣,可以减少成本,重点进行税收筹划。第一,房企的多数支出都应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有利于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房地产企业应当对房地产项目、市场发展需求的关系进行明确,避免因楼盘严重滞销而发生情况发生。第三,政策扶持。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政策措施,以对其进行扶持。比如,采取分期纳税方式,突出缓解资金难问题。

(二)适应营改增制度,优选供应商

在营改增制度下,为了能够有效抵扣仅限税额,房地产企业应当优选供应商。实践中,除从供应商的提供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以及优惠角度选择外,还要从税务视角出发,进行综合考虑。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虽然在营改增以后税负有所增加,但是进项税额抵扣无法作为选择供应商的唯一标准。实践中,以房地产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基本原则,优选供应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房地产企业若选择了小规模的纳税人供应商,则抵扣额就会非常少。作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应当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准则,而非税费最低。不能只是简单的对比供应商报价,而是应当对最终利润进行灵活计算。

比如,某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城建税7%,地方教育费附加税2%,教育费附加3%,总工程款40万元,实际成15万元。实施营改增制度以后,需购买建材。该企业共收到三家供应商给出的报价,具体如下:第一家,一般纳税人,不含税20万元,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财务核算,实际收益36600元;第二家,小规模纳税人,以3%代开发票。经财务核算,实际收益37816.5元;第三家,开普通发票,建材价格19.45万元,该项目收益376665元。基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考虑,该房企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

(三)全面把握营改增,争取抵扣税费

营改增制度实施以后,房地产企业着重在应税服务上高度关注,而且政府在广泛宣传和解读以后,选取了部分企业作为试点。随着“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改革政策所涉及到的面也越来越广,房地产企业一方面享受服务,另一方面更加关注涉及税务、利益等方面的内容。以北京、南京以及上海等地为例,“营改增”制度已经逐渐稳稳着陆,而且这些地区的很多企业早在2012年就已经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了税务抵扣之目的。房地产企业也应当立足实际,做好归口与合同管控,加强会计核算,及时对应税服务的固有理念进行转变,在制度的实施上,应当做到与时俱进,而且还要注重税务筹划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应当形成一种全面学习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税收筹划政策法规,严格践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及合同签订和结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结语:总而言之,房地产企业应当立足实际,不应当考虑如何规避营改增制度,而是应当立足实际,结合企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在适应营改增制度基础之上,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房地产企业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玉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误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4).

[2]张玲莉.浅谈房地产“营改增”对行业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5(06).

[2] 金晓云.“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15-16.

作者简介:莫莉(1982.01-),女,四川宜宾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经济学硕士,讲师,从事财务管理、金融经济等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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