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隐私法发展进程及规则借鉴
2016-04-11黄伟
人民论坛 2016年8期
黄伟
【摘要】英国隐私法经历了从附属到相对独立的发展进程,并确立了两阶层的分析框架:第一阶层是确定是否存在合理隐私期待;第二阶层是进行个案的利益衡量。两阶层是独立而递进的,考虑的因素有所重叠而又不尽相同。判例中对于公众身份、公共空间、言论自由等因素的考量及相应的规则值得我国立法和司法借鉴。
【关键词】英国隐私法 侵权 构成要件 合理期待 利益衡量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英国隐私法的发展:从附属到相对独立的进程
英国法不承认所谓的一般隐私权。①这一论断至今仍然成立,因为一般隐私权制度与英国法所固有的诉因制度(令状制度)格格不入:根据诉因制度,只有符合诉因要件的法益才能得到保护;因而只有具体的受保护的个别法益,而没有抽象的一般的权利。就隐私保护而言,英国并没有关于侵害隐私的包罗万有的独立的诉因。②整体而言,英国法院仍坚持以诉因的渐增发展方法,扩张解释既有的侵权行为,以达保护隐私的目的。③
传统普通法诉因对隐私的保护。普通法中有若干传统诉因可以为个人隐私提供保护,具体有侵入土地、侵扰、暴行、诽谤等独立的侵权类型。
侵入土地(Trespass to land),指故意非法进入他人所有或占有的土地。这一侵权类型可用于保护个人的隐私空间,限制他人进入土地。但该侵权行为的成立须有物理性侵入。
侵扰(Nuisance),又称对环境的妨害行为,当行为人造成的干涉妨害土地占有人对土地的使用或安宁享受时,例如制造噪音、光害、臭味等干涉,则可构成妨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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