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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管控对策研究

2016-04-11杜兴涛吴玉霞

人民论坛 2016年8期

杜兴涛 吴玉霞

【摘要】民间金融的政府管制和社会自治是治理民间融资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在制定管控民间融资对策时,要借鉴相关成功经验,并根植于河北省民间融资管控实践。要构建政府主导的、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民间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制定社会自治组织参与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使政府管制和社会自治在其应有的领域内充分发挥作用。

【关键词】民间融资 政府管控 社会自治 河北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民间金融政府管制和社会自治的概念及协调

民间金融政府管制和社会自治的概念。第一,民间金融政府管制。从经济社会的发展来看,政府管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在市场化和自由主义发展阶段,市场交易行为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交易安全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和结构性社会问题。为解决市场经济自身引发的各种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管制应运而生。政府管制是指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基于一定的管理目的,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社会经济各种主体和经济行为进行有强制力的管理控制,以求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我国民间金融行业处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二元金融结构下金融管控机制处于构建的初步阶段,民间金融制度缺陷凸显,需要完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以保证民间融资领域的交易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于是政府金融管制成为新兴市场国家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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