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落实“两个规定”的价值思考
2016-04-11金成波
人民论坛 2016年10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金成波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随后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两个规定”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领导干部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划定了“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云南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落实“两个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深认识。在中央的“两个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实施意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颁布之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力求把握其适用范围、职责内容,熟知记录、报告、通报与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切实操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曲靖市人民检院关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插手案件暨检察机关人员过问案件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曲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六个不准》等规定,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并具体落实进行监管监控。三是加强监督。曲靖市检察机关注重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通过现代化信息平台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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