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司法行为
2016-04-11韩冬雪
人民论坛 2016年10期
韩冬雪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过程中,司法部门作为重要的实践主体之一,不仅肩负着在司法实践中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根本尊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而且还承担了对立法、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责任。司法行为本身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司法机关比照人民根本利益宗旨的高标准、严要求,都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实践,也构成了当前我国深化司法改革和进行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随着改革经验的不断丰富和参与创新实践主体的不断增加,这次由曲靖市检察系统推动的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实践,也体现出将司法改革的深层价值导向设计有机融入具体改革政策的自觉意识,为相关经验获得更大范围的实践空间铺平了道路。
在严格司法程序、保证程序正义方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各监所、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规范刑事执行工作的条件和程序,改革刑事诉讼涉案财富管理,全面规范检察机关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程序。同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防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公正司法,主要是建立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和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回访监督工作,加强律师联络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主要是方便律师查询、查阅、复制、摘抄卷宗。由此曲靖市把检察系统工作惯例、便民服务、廉洁举措等制度落到了实处,并且将审判、检察、辩护等法治要素进一步有机联系,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监督,为司法改革创新做出了制度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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