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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2016-04-11张莉琼刘文丽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东惠州56007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0000

惠州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州市发展研究

张莉琼,刘文丽(.惠州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广东 惠州 56007;.湖南农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0000)



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张莉琼1,刘文丽2
(1.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东惠州516007;2.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摘要:惠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常因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健全,发展规模偏小,地区性差异大,行业发展不均衡,缺乏科学的管理,导致合作社出现经营困难,利益分配无序,融资成本过高,资金异常匮乏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该组织的进一步做强与做大。文章通过对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系统的研究,找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使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问题,不少人大代表和媒体依旧非常关注和关心。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惠州市作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一员,经济正向珠江三角洲第二梯队进军,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合作社这样一种有着独特的制度属性、组织功能和社会认知的经济组织形态,可持续发展可谓是恒久的基本命题[1]。为此,笔者专门对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研究,以期能找出该市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使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一、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惠州市作为广东省粮食、肉类、蔬菜、水果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惠州市常用耕地面积172.93万亩,2014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74.78万亩,主要有水稻、蔬菜、花生、甜玉米、马铃薯等,水果主要有荔枝、龙眼、年桔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甜玉米、马铃薯、梅菜、荔枝、龙门年桔、石湾韭黄、特色蔬菜、花卉、优质番薯、大顶苦瓜、淮山粉葛、优质紫红茄等12大特色产品。惠州市的博罗县、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是省级优质稻生产基地。

惠州市在2007年组建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州市惠城区盈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以来,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到2010年248家,2011年477家,2012年692家,2013年1206家,2014年达1709家(见图1)。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农林牧渔各业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各环节,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152家,其中:国家级12家、省级118家、市级152家。

图1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近5年的发展状况

惠州市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的东端,总体经济落后于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其农业发展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角洲的排名在前(见表1),但对于广东省其他市区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较为缓慢,合作社数量由2007年的广东省前几名落后至现今的广东省最后几名。而相邻的河源市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3675家,排在广东省的首位,广东省经济发展最好的珠三角8个所有地级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只占河源市的83%。从表1中可看出,广东省各地市的经济总体情况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出资额不能成正比。2013年珠三角地区农民合作社出资额仅为23.45亿元,而河源市出资额达到5.06亿元;到2014年6月珠三角的出资额才达到0.11亿元,仅为河源一个市的69.8%;由于出资额的不足导致珠三角8个地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1广东省部分地市2013-2014年农民合作社分布情况(个、万元)

二、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一)对农民合作社认识有误区

依据实地调研发现,惠州市不少人员或单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有误区。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高,主动管理的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只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与本部门无关。导致各种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别在资金帮扶政策上的力度不够,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由于缺乏正确引导,合作社内部建设滞后,社员对合作社的真正内涵和运作特点了解不够,思想上心存疑虑,对合作社发起的组织行动上合作意愿不强,存在自由散漫的情况,无法带动其他农民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2]

(二)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够完善

为了规范与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早在数年前就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3],但是惠州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合作社运行机制不规范。据调查,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存在的最显著问题是:合作社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到位等。此外,惠州市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并不符合法律条文,有些合作社没有明文规范,没有细则规章,有些规章制度定义不精准,权责不明晰,管理不规范,没有合理的监管制度,没有专业的财务与营销系统。因此,这些合作社本身就不具备风险调控能力,不能从合作的角度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层面。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会开展较少,社员间很少进行交流,有些合作社甚至已经荒废。据不完全调查显示: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工商部门真正注册并按合作社运行机制正常运行的不到30%,对合作社盈利后二次反馈利润的不到30%,合作社财务机制不健全的占45%,合作社内部管理运行不足的占55%。

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较短,一方面,合作社组成人员单一,大多数以农民为主,专业知识受限,而合作社融资困难,又很难得到外部势力资本的注入,在源头上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章程对农户参与门槛过低,导致合作社一开始就面临实力弱小的问题。近些年来,政府部门对合作社发展资金基本用于少数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因此,资金缺乏阻碍了惠州市中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削弱了中小合作社的竞争实力,阻碍了惠州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三)产权界定模糊,利益分配不健全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社员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但是由于合作社规章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合作社集体所有财产与社员私人财产没有明确界定,即合作社内部产权不明晰,导致管理层在对社员进行利益分配时很难做出正确决策;此外,由于某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初期时没有单独划分财务体系,并缺乏相应的财会人员,或者财会人员作虚假账本,而社员普遍不具备财务部门的基本知识,导致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即便涉农龙头企业加合作社运行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初期对产权比较明晰,但随着入社人员的逐渐增加,合作社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部门对合作社资金的持续注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层面和普通社员在产权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大、越积越深,公平管理与民主参与、合作社对于利润二次返还、合作社原有的分配机制等逐渐失效,存在合作社的能人大户、村干部或龙头企业侵占合作社财产的情况,从而导致农户退社的事件时有发生。

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参与利益分配机制主要体现于合作社按交易额返还与按股金分红的利益联结上。具体说来是合作社与社员在产权机制与二次盈余分配机制的问题上。目前,惠州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小、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因此在合作上仅仅起到了简单的契约制关系,合作社通过统一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保障、订单销售等解决入社农户技术缺乏和买卖难的问题,而二次返利、股利分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少,因此,合作社很难通过社员参与进行融资与发展,不能适应惠州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需求。

(四)规章制度存在不足,社员素质低下

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在创立初期就成立了自身的规章制度,拥有自身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但是由于绝大部分合作社组织结构过于简单,功能不齐全,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权责不明晰,不利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与公平参与。此外,地区性联结机制相对缺乏。由于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发展单一,缺乏多元化发展机制,强强联合的发展模式也较少,受政府部门扶持的几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竞争,不断排挤具有发展前景但相对弱小的专业合作社,因而造成资源分配不均与资源浪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即理事会与监事会的绝大多数成员来自农户,文化水平与专业水准较低,而合作社内部掌握现代化农业新技术发展的专业人士相对缺乏,尽管合作社成员有涉农技术人员与农业院校学生,但总体说来,合作社管理人员以农民为主,虽然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涉农经验,但相关农业学科知识相对缺乏,对农业科学与农产品营销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因此,合作社管理者受自身文化水平影响,对民主管理、农业发展技术、资金运行、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相差甚远;对于合作社下设各部门人才也相对缺乏,由于资金受限问题,合作社难以引进农业院校高科技发展人才,自身创新力不足严重阻碍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推动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支持

近年来,虽然惠州市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如发展资金短缺、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缺乏高素质人才等。应该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示范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着力在合作社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上实现新突破。

1.注重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应一如既往地给予合作社以热情的鼓励、恰当的指导和有力的扶持[4],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通过项目扶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支持各地通过竞争立项、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合作社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开展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农产品初加工等,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认真落实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资金扶持政策。按照惠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惠府〔2008〕122号)的要求,在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启动经费不足的问题。银行、信贷部门给予信贷支持,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5]。二是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对于减免合作社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建议,财政部将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查研究,在操作可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认真吸收借鉴[6]。把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地落到实处,要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享受到。凡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同农民自产自销同样的待遇,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一销售农产品的过程中给予免征所得税。三是用地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临时用地比照农业设施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四是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流通畅通无阻。

2.注重规范化发展

按照农业部和省的要求,加强开展合作社示范化建设行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举措,树立标杆和样板,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实力较强、运行规范优、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要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6];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使之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增加成员收入,进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注重向产业化方向转型

一是以产业化理念引领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创办初期大多只是产业链上某个环节的合作为主,对照转型升级的要求,现在需要注重更多的研究整个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潜力,有效开发各环节的效益,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探索初级加工和深加工的产业化开发之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开展初级加工和深加工,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在加工环节的收益。三是保证品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合作社申请“三品认证”,以高质量产品赢得市场的认可,增强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积极开拓市场营销。支持合作社为自己的农产品注册商标,并引导品牌资源整合。

4.注重合作社之间的联合

一是支持合作社跨地区组织专业合作联社,进行横向和纵向联合,合作开展各项生产服务,交流产业发展信息,优化生产资源配置。二是探索成立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搭建自我管理平台,交流办社经验,开展自我服务,创新合作社文化,提升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

5.注重合作社规范与发展并重

需要进一步完善《惠州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管理和扶持引导,继续推进合作社规范与发展并重、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并举,促进合作社加快发展壮大。

(二)全方位优化合作社的发展

惠州市各级要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强化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着力宣传培训和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农业信息网站等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省、市和县(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派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途径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办社参社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县(区)各部门应该举办各类合作社辅导员、负责人培训班,要组织学员到河源市、梅州市等地示范社参观学习,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合作社自身也应针对性的举办合作社成员种养技术培训班,提高参社农民的种养技能,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

2.着力完善机制和模式创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

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惠州市农业局应指导县区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为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等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和模式,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发展格局。一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6]。即产业化组织与合作组织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二是“种养大户(流通大户)+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即由农民合伙兴办,特别是农村种养能人或流通大户牵头兴办,推动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干部牵头兴办,发挥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干部的带动作用,利用区域优势,推动当地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四是“技术部门+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即由农业技术部门牵头兴办,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信息等优势,带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带动农民增收[7]。

3.着力依托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

积极引导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优势农产品等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地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问题,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针对惠州市十二大特色农产品产业,都应该相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推动本市特色效益农业产业的发展。

4.着力开展示范社创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开展示范社的创建,是促进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家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要求,大力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一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升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二是开展“五统一”服务,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销售农产品、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8],提升合作社带动能力;三是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四是健全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等,提升坐视经营管理水平。

5.着力推进“农超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社会责任感

要大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社区的直销对接,以减少流通环节,对稳定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价格具有重要作用。惠州市、县区相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推进“农超对接”。一是组织合作社参加农业部和省、市组织的各种展销会、“农超对接”洽谈会,宣传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特色产品。二是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农业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市合作社及其产品,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三是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冷库和分拣包装加工场,做好农产品的分拣保鲜工作。四是对合作社负责人及成员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诚信意识的合作社人才队伍。通过以上措施,使惠州市“农超对接”工作有成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增强相应的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1]徐旭初.农民合作社何以可持续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4):42.

[2]张婕.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分析[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11:59 - 60.

[3]曾远新.推进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研究[J].南方农村,2010(4):68 - 70.

[4]徐旭初.建构合理的政府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0):37.

[5]农业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65号建议答复摘要[EB/OL].(2015 - 08 - 28)[2015-10-13]. http:∥www.moa. gov.cn/govpublic/NCJJTZ/201508/t20150828_4809786.htm.

[6]张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9:19 - 20.

[7]孙中华.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09(2):8 - 9.

[8]郑娜.建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级[N].惠州日报,2011 - 08 - 09(A4).

【责任编辑:赵佳丽】

On Development of Huizhou's Farmer Cooperatives

ZHANG Li-qiong1,LIU Wen-li2
(1. Department for Adult Education,Huizhou University,Huizhou 516007,Guangdong 2. Business College, Hunan Agriculture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00,Hunan China)

Abstract:Problems in Huizhou's farmer cooperatives such as difficulties in management,disorder of profit distribution,high cost of financing,and abnormal lack of funds etc,seriously hinder their further development to be stronger and bigger. Such problems are often caused by imperfect rural financial system,small scale of development,great regional differences,unbalanced development of industry,and lack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Based on systematic research of the farmer cooperatives in Huizhou,this paper find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farmer co-operatives,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o as to mak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uizhou’s farmer cooperatives.

Key words:Huizhou City;farmer cooperative;development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 5934(2016)01 - 0093 - 05

作者简介:张莉琼(1976 -),女,广东河源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收稿日期:2015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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