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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嬗变
——兼论中国立法及实践的现状及趋势*

2016-04-11眭占菱

时代法学 2016年2期

眭占菱,肖 威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嬗变
——兼论中国立法及实践的现状及趋势*

眭占菱,肖 威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跨国投资发展初期,并无完善的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而是沿用了传统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机制”。然而,由于外交保护程序之繁琐、政治与经济成本之高昂,运用外交保护制度无法有效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因而最终被更有效率的现代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所取代。

外交保护机制;华盛顿公约;程序先行;公平与公正待遇

一、外国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溯源及其评析

(一)外国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前身——外交保护制度

在国际法史上,自然人跨国流动开始的时间及发展远远早于跨国投资。因而,在传统国际法上,各国最先给予关注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处于本国境外的国民之合法权益,因此,在自然人权益保护的国际法实践中,产生了外交保护制度,并于18世纪下半叶开始,已有国家间的实践*有关这项传统国际法律制度的历史溯源,外交保护被考证于1758年艾梅里希·德·瓦特尔发表的论著中已被提及,据文献显示,外交保护作为一项被付诸实践的法律制度发端于18世纪后期。而在具体的形式上,早期的“外交保护机制”主要是通过“国际条约仲裁”来实施的,即:由国家间签订条约、成立中立的国际仲裁庭,对本国与外国人之间的人身、财产争端进行裁决。参见:爱德文·博尔夏德(Edwin Borchard)在其1915年的著作《对境外公民的外交保护》(The Diplomatic Protection of Citizens Abroad)一书中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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