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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新疆建筑业税负和地方税收的影响效应分析

2016-04-09罗红云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罗红云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营改增”对新疆建筑业税负和地方税收的影响效应分析

罗红云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摘要:建筑业作为传统行业,长期以来在新疆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新疆建筑业相关数据的分析认为,按11%的增值税率,以目前进项税抵扣情况看,建筑业税负会增加。全面推行“营改增”对新疆地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减少建筑业“营改增”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应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着手。微观层面,主要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和进项税抵扣环节着手,以降低建筑业税负或保证其税负不增加;宏观层面,可考虑从调整增值税中央地方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税体系以及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负担;税收收入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开启的“营改增”实施至今,目前还有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餐饮等行业尚未推行。“营改增”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以完善和延伸第二、第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我国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从全国层面看,经过几年的运行,“营改增”的目的正在逐步实现:从结构性减税的目的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2014年,全国“营改增”减税规模总计超过3720亿元。

新疆“营改增”实施两年来成效显著。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数据显示,新疆“营改增”试点两年,纳税人缴纳税款减少39.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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