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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中西部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问题”成果报告

2016-04-08

大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重点高校阶层入学

由安徽建筑大学程家福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社会转型期中西部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问题”(课题批准号:CIA100161),日前通过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结题鉴定,现将成果报告如下。

一、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第一,重点大学政策与我国高等入学机会均等问题。我国重点大学政策肇端于20世纪50年代,强调精英教育,凸显高度集权的治理色彩,是我国一项重要发展战略,不仅对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系统与发展格局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而且与各阶层子女入学机会的公平性问题息息相关。研究表明,建国以来,我国各阶层子女在重点大学入学机会不均等问题一直较为凸显。这与我国重点大学政策和高校招生政策等息息相关。

第二,我国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基本状况。借助20所重点大学的数据分析,通过重点大学中农民和其他阶层子女的辈出率比较,中西部农民和东部农民子女辈出率比较,中西部农民和其他职业阶层子女辈出率比较,还有农民和其他职业阶层子女在专业分布上的比较及农民子女和其他阶层子女性别差异的比较,充分揭示中西部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的状况。

第三,中西部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原因探析。阐述影响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制度瓶颈;借鉴布尔迪厄的资本理论,用权力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来阐释中西部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利状况的原因。

第四,促进中西部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对策。农民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问题具有强政策干预的特点,要改善教育机会不均等状况需要政策干预。一是要去除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本地化和城市化倾向,二是要整体发展和适度补偿,三是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消除腐败,四是要完善高校学费制度。

(二)研究方法

第一,访谈法。根据研究需要,分别选择重点和非重点大学中20余名大学生、10余名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人作为访谈对象,了解其对高考加分政策评价以及家庭背景因素对其影响程度等问题。

第二,问卷调查法。根据课题研究目的,自制调查问卷,分别对全国不同性质、不同层次院校进行抽样调查,从层次上看,包括国家重点院校、地方重点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从性质来看,包括公办和民办院校等。共发放调查问卷近万余份,回收率达95%,对其中9,700份数据进行了统计处理。

第三,比较法。纵比和横比相结合。纵比,一是短时段比较,不同年份的重点大学学生来源状况进行比较;二是长时段比较,不同历史时期重点大学学生来源状况进行比较。横比,一是同一时期不同社会阶层、城乡、性别等重点高校入学机会状况的比较,二是各社会阶层的冷热专业分布状况进行比较,三是不同类型的大学学生来源状况进行比较。通过纵比主要考查不同社会状态下的不同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对大学生来源的影响,通过横比探究家庭背景对重点大学学生来源的影响。

第四,定量分析。研究中,主要通过全国近20所国家重点大学的万份调查问卷来获取学生父母职业、父母受教育程度、省份、性别、户籍、城乡等学生来源状况的第一手数据资料,使用统计软件包SPSS20.0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这些数据资料,对重点大学各社会阶层子女入学机会状况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在确凿的数据资料基础上,形成研究发现。在统计分析中,为了充分利用数据资料深入分析,借用了社会学的交叉汇总统计分析方法。

第五,定性分析。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等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城乡居民入学机会的不均等,农村子女处在不利的地位。为了充分展现农民子女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不均等状况,既进行量的统计分析又进行质的具体呈现。

二、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社会各阶层高校入学机会随着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变化而变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问题,在中国,具有强政治干预色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下,通过不同的招生政策在各个社会阶层中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重点大学作为最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一直是各阶层激烈争夺的对象,招生政策的变动对各阶层入学机会的影响非常大。

第二,院校分层与各社会阶层入学机会呈正相关关系。我国高等学校初始分层动因源于20世纪50年代国家重点大学政策的诞生,除“文革”时期外,高等教育系统等级界线一直比较明显,各类学校在办学经费、师资配备、招生条件、社会声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意味着学生进入不同层级的大学将获得不同质量的入学机会。研究表明,那些父母社会阶层高、文化程度高、行政职务高、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在国家重点大学等高层级院校中,获得更多入学机会,而那些父母社会阶层低、文化程度低、行政职务低、经济条件差的学生,大多数聚集在二本、三本、大专等低层级院校中。这种高等学校分层状况与当前社会分层具有同构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现有的阶层结构,造成学生隔离现象,影响到社会和谐,需要借助国家政策干预加以消解。

第三,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子女重点大学入学机会具有鲜明特点。其一,在辈出率上,中部地区农民子女辈出率最低,东部和西部较高,但三者都小于1,这表明农民子女在重点大学总体入学机会少于其他强势阶层。其二,农民子女在学科专业选择上更加偏好理工科,关注对工程技术专业的学习;但大多数高阶层子女在专业选择上不仅重视理工科专业,也重视对中文和法律学科的研修。其三,当前农民子女重点大学入学机会状况总体有所改善,但与强势阶层比较差距还是比较突出的。

第四,从建国60年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农民等社会各阶层子女进入重点大学的差距在缩小,进入重点高校的两性差距也在缩小。

第五,从资本理论来看,建国后十七年,拥有权力资本的干部阶层子女在重点大学入学机会占有上具有绝对的优势;“文革”期间实行推荐上大学的政策,权力资本对重点大学入学机会的占有依然发挥了重大作用;恢复高考后,权力资本和文化资本在重点大学入学机会竞争中优势凸显;1990年代中期以来,权力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共同加入到对重点大学入学机会的争夺中。

(二)对策建议

第一,加大对高等教育落后地区的财政投入。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问题表现在城乡差别、区域差别、阶层差别等诸多方面,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和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欲改变这种资源不平衡现状需要长期努力,近期内有效举措就是国家要加大对高等教育落后地区的财政拨款,支持其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已经实现。充足的经费投入将为缩小城乡、区域教育机会差距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工农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夯实基础。

第二,去除高校招生政策的本地化和城市化倾向。要进行政策干预,首先要纠正基于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之上的对城市人的优惠和对农村子女的歧视性做法。由于目前中国重点高校的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东部,重点高校的招生本地化政策使京津沪等城市的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增加,造成因为出身地的不同而形成的入学机会不均等。因此,要改变现在的部属和教育部直属院校蜕变成地方院校的趋向,使部属和教育部直属院校成为全国人民的院校。当前,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全国化做法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尝试。

高等教育招生的城市化倾向导致对城市学生的优惠,较多的招生名额,较低的分数线,从而造成事实上对农村学生的招生歧视。有的同一省份,城市和农村分数线不同,如山东省2000年的文科本科分数线省会济南是567分,青岛是606分,而日照是634分,同一的高考试卷,同一的试卷批改,同一省份,省会的考生就可以比日照地区的考生享受到67分的优惠,省直辖市青岛考生也比日照地区考生享受到28分的优惠,居住地的行政级别越高享受到的优惠越大,住在农村的考生是最为不利的群体。这种和居住行政级别直接相关的优惠和歧视实在有违公平和道义,农村学生是多重受损,基础教育阶段较差的设备、较差的师资,高考时反而要较高的成绩才能有机会进入大学。这种因为户籍状况直接附带的利益和不利实在让人感到不解,而尤其让人感到不解的是主事者竟然坦然地把各地区(市)不同的分数线刊登在报纸上公示于众。这说明许多人对此种状况感到理所当然。

要改善中国高等教育入学不均等状况,首先要在观念上去除“城里人”“农村人”“大城市人”“小城市人”“乡下人”的不平等观念,因为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状态下,“城里人”享受优惠感到理所当然,“农村人”忍辱负重也感到理当如此。在当前,要改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状况,关键是“为不为”的问题,首先把“农村人”和“城里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剥去附着在户籍上的附加利益,改变高等教育招生的本地化和城市化倾向,消除农村子女因出生地和户籍身份带来的不利。

第三,实行招生配额向中西部、农村等地区农民子女倾斜政策。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国内重点高校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如前文所述,这些重点高校的招生政策带有明显的本地化和城市化倾向。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国家必须尽快去除当前重点高校招生政策的本地化和城市化取向,实行招生配额向中西部、农村等地区弱势群体倾斜政策。

第四,对农民子女进行适度补偿。在当前农民阶层在文化、经济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均处于劣势情境下,如果将其与强势阶层一视同仁,就不可能改善其子女入学机会的不利地位,必须进行教育资源的适度补偿,以缩小阶层差距。其一,进行基础教育补偿。工农子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受损的主要原因是基础教育阶段中简陋的教学设备、较差的师资。政府可选择那些物质和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给予特殊资助和优厚待遇,优先改善其教学环境。通过这种对教育资源的不均等分配,对处境不利的工农子女进行补偿,以达到教育机会均等之目的。其二,改善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尽管现在小学和初中不再举办重点学校,但历史上形成的重点学校仍然存在。据估计,在重点中学,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家庭子女占学生总数的70%以上。强势阶层子女聚集在重点学校,而无权无钱的工农等弱势阶层子女则聚集在薄弱学校,从而使校际差距和阶层差距纠合在一起。因此,改善薄弱学校实质上就是改善工农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当下行之有效的作法是通过资源配置和师资状况的改善来改变薄弱学校的状况,使聚集在薄弱学校的工农子女受到好的教育。其三,减轻高额学费的压力。目前高额学费对低收入的工农家庭子女进入大学形成了较大障碍。在学费分担问题上,要充分关照工农子女的利益,实行减免措施,并积极提供助学措施和奖贷学金等,使他们进得来上得起。

第五,消除高校招生过程中的腐败行为。高考中买卖答案,花钱找人替考,录取中收取费用,保送生造假保送,自主招生走后门,花钱买名额等高考舞弊五花八门。这些作弊手段本质上是钱与学、权与学的交易,实质上是有权有钱者在抢占高校招生名额。这种教育腐败肆意侵蚀工农子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加剧了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程度。要消除此类招生腐败,必须坚持高等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使个人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成为进入高等学校的核心竞争因素。为此,要完善现行的高校招生政策和考试招生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要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要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作用的结果形成了强势和弱势群体,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在于保障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机会。在教育领域中,政府应推进和保障群体间的教育公平,而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为提高工农子女的教育机会,尽可能缩小其与强势阶层子女在受教育机会方面的差异,需要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解决方法。当前政府可通过制定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实行招生配额倾斜、进行适度补偿以及惩治招生腐败等公共政策,来有效控制和弱化代际因素对工农子女入学机会的不利影响程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承担更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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