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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十三五”规划:全面强化依法治水

2016-04-08

山西水利 2016年12期
关键词:水事十三五依法

水利“十三五”规划:全面强化依法治水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针对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切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依法治水管水得到加强。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大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启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加强河道采砂、河湖管理等监督执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党全社会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水利建设、改革和管理需要,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切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河道采砂、流域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权交易管理、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立法,开展《水法》《防洪法》修订前期研究。着力推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河道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等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提高水利立法质量。

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集中水行政执法职权,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基层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实施遥感遥测工程,建设视频监控、巡查办案、统计监督等执法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水事违法行为。

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水管理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精简涉水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水利资质资格认定,适合行业组织承担的由其自律管理。

《规划》还强调要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发展热情,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转自法制水利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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