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适当的“尺子”
——当代中国艺术表演学科成果评价标准研究
2016-04-08王可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王 可
遴选适当的“尺子”
——当代中国艺术表演学科成果评价标准研究
王可
由于艺术学科自身美学属性的缘故,长期以来对艺术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表演产生的学科成果,存在着难以进行评价的问题。其中,艺术表演学科的评价标准更加倚重自身的艺术规律,更富多元,对其评价标准不一而足、争议较大,要求改进的呼声不绝于耳。探索建立符合艺术规律、适应艺术发展的评价标准与方法,应当成为艺术事业发展、学科建设的当务之急。面对这一现实需求,为艺术表演学科成果遴选适当的评价“尺子”,以“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发展性、审美性与功利性”相统一为原则,做好“加减法”,以求对“学科评价质量文化”的不断优化。本文的研究路径和观点就在于此。
当代中国 艺术表演 学科 评价 原则标准
由于艺术学科自身美学属性的缘故,长期以来对艺术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表演产生的学科成果,存在着难以进行评价问题。缺乏及时、科学、权威的评价,就使得各专业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的广大从业者在艺术科学研究、艺术表演创作成果,难以得到政府管理机构与社会的认可。
有鉴于此,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七届六中全会上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的要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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