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力量
2016-04-07后冉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在市民社会,法令、判例作为一种法,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而在乡村,道德、人情作为一种流转千百年的传统,将乡村社会治理的井井有条,甚至比法律更起作用。所以,本文将以《炕上开庭,依法收债》为材料,探索我国乡村中传统的力量。
1 写作起因
似乎在现代社会,西方就是民主法治的代名词,我们向往美国的民主,最底层的劳工者奋起罢工也可以导致一个国家的交通瘫痪;而深植于我国传统土壤的中华文明,例如人情、关系、三纲五常,则被视为法治文明最大的阻碍。我们唾弃人情债、我们不喜攀关系、我们厌恶这些旧势力的种种,我们恨不得立马卸去一身代表“守旧” “迂腐”的黄皮肤,敷上脂粉,成为“民主”“科学”的美国人。但是,外国的月亮就真的那么圆吗?
以前的我,真的这么觉得。一边看着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一边抨击着中国教育、女权、劳工标准、医疗卫生、选举制度。我觉得中国的制度都应该推倒重来,为什么女子结婚就一定要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什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什么更多人进了社会凭的不是真才实学而是家中门路?我愤怒,我激进,我不满着周遭的一切。
可是,当我在大学中研习了《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看了苏力老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送法下乡》后,渐渐了解到法条的制定并不只是修改几个字那么简单,它更多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的文化、经济、社会、政治、传统等因素。一种制度的存续,并不只是执政者的大笔一挥,而是要看整个社会的互相协作和容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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