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德与法
2016-04-07史素红解雅虹林景霞
卷宗 2016年2期
关键词:法律
史素红 解雅虹 林景霞
摘 要: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的两个重要的社会调控体系,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用各自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在调整过程中由于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等不同,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但它们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关键词:道德;法律;法治
在人们的思维中,总是容易产生把相关事务对立起来的情绪。例如,当人们信奉唯物主义时,喜欢把它置于唯心主义的对立面;当人们信奉市场经济时,想当然的把它和计划经济相对立;当人们信奉法治时,又认为它和德治难两立……在这里,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老子教导的“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的辩证观念荡然无存。而那种“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霸权观念却颇为畅销。
然而,看似不同的事物之间并不是那样非此即彼地对立的。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之间的关系可作为一例。表面看来,重法治就得轻德治,但任何法治的深层理念无所例外地内含着道德的要求。凡是拿法律作为治国方式的的统治者,绝不拒绝道德在其中的作用,因为法治本来就含有良法统治的内容。良法是什么?人们尽管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说。但任何良法毫无例外地要尊重人的一般要求——诸如生命、健康、尊严、人格、自由、秩序以及与它们息息相关的财产等等。能够反映这些人类基本要求的法律,当然可以称之为良法,以它为最高准则的统治,才可以称之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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