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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刖刑的发展管窥文明的演进

2016-04-07张娜

卷宗 2016年2期

摘 要:本文就刖刑的发展历程,做了简要的梳理。在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刖刑从商代出现残损人下肢现象开始,历经东周、秦汉,呈现减轻的趋势。并且其名称也在发生变化,最为明显的是东周尚称刖刑,到秦汉则称斩趾刑。另外秦汉的斩趾刑还有刑等,即斩右趾是犯了比斩左趾更重的罪。斩左右趾的细分,同样说明对刖刑的慎重态度。汉代文帝时肉刑的废除,则将刖刑的轻缓化推向一个高峰。刖刑的发展可作为人类文明进程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刖刑;斩趾刑;轻缓

1 商代所见残损人肢体现象

距今约三千多年的甲骨文字中有“ ”(刓)字,象以锯加于腿的样子,有锯的一侧腿画的比较短。另外1965-1966年,在挖掘的山东省益都县苏埠屯的第1号墓的腰坑内,有一具膝盖以下的腿骨被截断的殉葬遗骸。又“1971年安阳后冈发掘简报”介绍,其中 16号墓的殉葬者虽骨骼状态保存良好,但是没有下肢骨,有可能在生前就已经残缺了。这种残损肢体的行为,在商代可能还不是一种刑罚,只是毁损异族身体,让其隶属自己,成为家内奴隶等,甚至是作为政治行为的神圣一环,但可以说这是刖刑的雏形。

2 东周的刖刑

(一)刖刑施用的频繁

西周是否将截断人下肢的行为作为刑罚,限于资料不是很明确。《尚书·吕刑》中有这样的记载:“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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