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明清直隶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2016-04-07曹琳
卷宗 2016年2期
中国古代社会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尤其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时代。直隶地区作为畿辅重地,其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国家统治的巩固更为重要。而从官方到民间的各类慈善组织及活动,则通过其救助功能的发挥,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1 中国古代传统慈善事业发展
中国自古就有扶危济贫的优良传统。《周礼·地官司徒》便载有西周蕃息养民的政策: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至春秋时期,管仲在《管子·入国》篇中阐述了较为完整的慈善理论,其“兴德六策”和“九惠之教”,特别强调只有关注老幼孤寡疾丧等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能够实施“匡其急”“振其穷”“厚其生”的社会政策,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乏者得资、贫者得振、丧者得葬,才是真正的爱民惠民,才可实现国家的繁盛和安定。此后,历代封建统治者都继承并建立社会慈善救助的相关政策,并载于国家典要之中。
传统社会的慈善事业在宋代之前主要由官方进行操办,宋代新儒学兴起后,民间慈善活动开始出现并广泛起来,统治阶层也开始重视推动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元代与明前期,虽然承继了宋代社会慈善事业的基本格局和体系,但是发展较为迟缓,整体规模和水平都有所下降,尤其是民间慈善事业停滞不前。直到明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士商阶层的壮大,民间慈善事业才开始重新兴起并得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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