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P2P网贷中的法律关系
2016-04-07姜润
姜润
民间借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开发更是刺激了民间借贷的发展。2015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细则》”),P2P网贷平台的运作开始谨慎起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结束“草莽发展”的时代。
1 P2P网贷概述
(一)相关概念
P2P 即“Peer 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表示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信息交互。《监管细则》将网络借贷定义为“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提供网络贷款的中介机构被称为P2P 网络贷款平台,简称P2P网贷平台。
(二)P2P在我國的发展历程
2007年8月,我国第一家P2P网络贷款平台-----拍拍贷------成立,其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拍拍贷的运行主要借鉴国外Prosper模式,即单纯中介网贷平台。这是我国首家小额无担保P2P网贷平台,不吸储也不放贷,不对借贷双方信用提供担保服务,双方自主确定借款利率,同时采用竞标模式,实现双方在线自由交易。
P2P 网络借贷具有方便、灵活等特点,与银行贷款等其他借贷方式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借此优势,P2P 网络借贷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跑路、诈骗等问题。
2014年8月11日,东方创投P2P“非法集资”第一案宣判,为P2P网贷平台的发展敲响了警钟。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界定,并明确了监管职能部门的分工,有望结束P2P行业的“草莽发展”,使平台进入优胜劣汰的竞争与合作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