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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宪法意义与民法表述研究

2016-04-07哈丽叶·买买提

卷宗 2016年2期

哈丽叶·买买提

摘 要:本文从人格权具有与生俱来的宪法性质的权利概述入手,对人格权的民法典规定和表述意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人格权;宪法意义;民法表述

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人格权,在人类近代历史当中,爆发的人权运动同宪政制度的有效结合,产生了人权。本文在积极加强人格权研究的过程中明确指出,宪法是产生人格权的基础,忽略了宪法的重要作用,民法中阐述的相关理念便无法成立。由此可见,在积极进行人格权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这一法律权利具有民事和宪法两种权利属性。

1 人格权具有与生俱来的宪法性质的权利

宪法是规定人格权性质的主体,并得到了宪法的认定。民法相关知识当中,对人格权性质及来源产生了争议,然而人格权具有与生俱来的宪法性质的权利是不可逆转的。

西方启蒙运动是人格权产生的基础,其彻底形成是在人权运动以后。人格权产生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依据就是宪法和天赋人权等思想。从理论上来看,现阶段,不同领域专家学者针对人格权的定义及概念等拥有不同的看法,然而总体上来看,都是认同其对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反应。“人所以为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人权的基本含义,其中明确指出了人权应用过程中的要求。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人权应用过程中通常包含三种形式,分别为应有权利、实有权利和法定权利。

宪法是最早对人权进行设定的,其中将其描述成一种法定权利,是人权当中最基础的内容,能够对宪政的价值进行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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