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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执行探析

2016-04-07许烨

卷宗 2016年2期

摘 要:由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尚缺,各地法院对于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的执行存在诸多争议,法院应当坚持在保障救济权的基础上兼顾公平与效率,对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的执行进行必要的统一和完善。

关键词:被执行人配偶;夫妻共同债务;追加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起诉时未将债务人配偶列为被告,法院判决书未明确债务人配偶应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若可以,应当如何执行?由于缺少明确的程序法规定,各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此长期存在着争议。

1 各地法院对于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执行的做法

从笔者查阅的大量案例中可以看到,各地法院对于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的执行存在着不同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马某松与邓某月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法院直接裁定对被执行人邓某月及其配偶蹇某培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执行。

(二)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采取一定执行措施后再追加被执行人:在王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执行法院先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妻子韩某的工资,后经申请执行人王某书面申请,法院再裁定追加韩某为被执行人。

(三)先将被执行人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再予执行:经审查后先追加后执行的方式也是目前较多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的较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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