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的实现方式
2016-04-07陈明克
卷宗 2016年2期
摘 要:在民商法实务中,合同类占据了相当大比重。合同解除是其中重要部分,也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合同解除权对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商事交易效率并减少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但《合同法》对该部分的规定不够详尽,本文从实践角度对合同解除的条件和行使方式进行分析,对其实践操作性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1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订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思表示即能够实现。合同解除权属于私力救济范畴,是由解除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己的权利和能力,通过实施解除行为来救济被侵害的利益的一种权利。
2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对法定解除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只要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应当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与公平正义原则相悖,并且这样不利于守约方主张合同继续履行的权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