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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蚕业家庭农场发展对策思考

2016-04-05陈义安王晓芬张友洪刘俊凤刘刚张建飞

四川蚕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蚕业桑园蚕桑

陈义安 王晓芬 张友洪 刘俊凤 刘刚 张建飞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四川 南充 637000)



产业论坛

我国现代蚕业家庭农场发展对策思考

陈义安王晓芬张友洪刘俊凤刘刚张建飞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南充637000)

在简述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综合阐述了我国各地认定家庭农场的条件。进而提出了现代蚕业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措施:完善家庭农场的登记政策;配套政府主管部门的优惠政策、财政项目、信贷与保险等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发展蚕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现代科技研发体系;积极开展现代蚕业与家庭农场的软科学研究;有效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蚕业家庭农场对策

1 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

蚕桑产业是我国传统的优势产业,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与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一脉相承,丝绸之路的繁荣见证了这一历史性的奇迹。劳动密集型的蚕桑产业在现代知识经济与信息社会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已然遇到了发展瓶颈。突破传统产业发展思路限制,建立现代蚕业发展新机制,已经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当前,蚕业专业合作社将单个规模较小的农户生产联合起来,是保持蚕桑产业一定规模的有效方法。但是,作为生产基本组织的家庭生产规模通过什么方式来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家庭农场的生产方式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和途径。

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使我国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家庭承包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随后的“三农”问题中被强化,现在基本明确的是要保持在30年不变基础上的长期不变。但是,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较大的生产规模,需要专业化的农业生产,需要适应机械化的生产方式,而家庭承包制导致的土地分散零碎、产业基础薄弱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在我国农村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新型主体。在2014年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家庭农场是促进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的有效抓手,是加快农业品牌化建设、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土地规模流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家庭农场有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进而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生产潜力;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有利于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于解决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农产品安全问题,有积极作用。

2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原则

2.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发展家庭农场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自有土地与流转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家庭生产经营的相应规模。同时,国家严格限定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农业观光旅游等不能建设长期永久性的建筑设施。

2.2坚持自主经营

家庭农场以农户为主体,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家庭农场的产业发展,只能由家庭农场主自主选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建议,不能强行干涉。家庭农场以农场主的血亲和姻亲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为主,可以临时雇工,但一般不超过家庭人口数量。

2.3坚持适度规模

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产业规模、经营规模等,要与农场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不能贪大求洋,不主张负债经营。对于不同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包括蔬菜、果树、蚕桑、烟草等)、牧、渔等生产门类,采用适合产业特点的生产规模,不能一刀切。

2.4坚持因地制宜

围绕当地主导优势产业和各地区域性特色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不能急于求成甚至拔苗助长。四川蚕桑产业应借助省政府建立现代蚕业基地的机会,积极推动现代蚕业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

3 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

目前,我国还没有较为明确、统一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家庭农场进行了一些认定,大致有以下内容。

3.1经工商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可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家庭农场具备法人资格,不同于农业大户等自然人,《意见》也规定“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家庭农场进行单独的规范。因此家庭农场的登记类型也没有单独的“家庭农场法人”。在实际情况中,家庭农场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类主体之一。从目前各地执行来看,大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少量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几乎没有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的。

3.2家庭农场主的身份要求

从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来说,一般要求有当地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因为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客观要求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家庭农场要求以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聘请少量雇工从事临时的、集中的劳务。家庭农场种养规模应与家庭主要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经营规模与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适度规模与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水准一致。

3.3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家庭农场要正常运转,应准备必要的流动资金。部分地区规定一般不低于10万元。同时,一些地方为规范家庭农场,要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要体现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示范带动作用。

3.4家庭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

家庭农场要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开支和必要的生产支出,要求有必要的收入保证,主要通过农业收入渠道获得。但具体多少金额或者多少比例并不一定。在目前的探索过程中,一些地方规定农业净收入应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但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应该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这样的家庭农场由于收入得到保障,才能够长期持续的发展。

3.5经营规模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流转农村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我国的土地政策决定了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极易受到土地因素的制约。家庭农场只能通过租赁、转包等形式流转才能保证一定的土地规模。土地流转的闲置长短关系到家庭农场是否能够长期、持续地办下去。所以一些地方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最低期限制定了一些规则。

4 现代蚕业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

4.1完善家庭农场的登记政策

4.1.1家庭农场可以实行单独的法人登记。目前的家庭农场,没有独立的法人登记种类,不容易与其他的“个体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区分开。在获得政府有关扶持时,不易区分。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考虑设立单独的“家庭农场”登记类型,国家有关的扶持、优惠政策与措施能够更有针对性。

4.1.2示范性家庭农场桑园面积应达到30亩,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10年,年养蚕60张,具备相应的蚕房基础设施。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应根据家庭经营的年收入来进行规定,例如建议一年10万元以上的家庭收入。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家庭农场经营的桑园面积进行规定,这样利于维持蚕桑产业发展。但各地应有所区别。例如广西,由于养殖热带多化性血缘的蚕品种,亩桑产茧量比二化性蚕品种饲养区域高1倍左右,因此,桑园面积可以适当降低要求,但年养蚕量还是应该达到60张以上,这样家庭蚕桑产业年收入能够达到10万元以上。

发展涉桑产业的其他类型家庭农场,桑园面积等可以适当降低要求。例如发展桑园观光旅游的,桑园面积应大于10亩,并具备相应的餐饮设施、停车场地等。发展桑茶园的,可以参照一般茶园农场的建设标准,桑园面积可以规定在30亩以上。发展果桑园的,桑园面积在30亩以上。

4.1.3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生产设施和条件。蚕桑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要求较高,因此蚕桑生产的家庭个体规模扩张速度远远落后于其它涉农产业。发展家庭农场,提高机械化水平是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重点方向。可以由家庭农场自身配备,也可以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满足发展需求。而家庭农场的发展也将促进蚕桑产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4.2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优惠政策、财政项目、信贷与保险等金融支持措施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产销对接,发展现代循环农业,参与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三品”认证,注册商标,承包荒地和休耕耕地。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审批,享受各项涉农税费减免政策。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实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和财政性扶持补贴。

允许家庭农场以剩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支持家庭农场以农业生产设备、宅基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质押贷款。开发适合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品种,并推动实施保险费财政补贴。整合项目资金,积极推动现代蚕业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实施农机补贴、新能源沼气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粮油高产创建、畜牧养殖标准化、养殖渔船补贴、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等项目。

4.3积极发展蚕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

4.3.1桑园病虫害防控。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蚕桑病虫害统防统消工作,协调蚕桑生产用药与其它涉农生产用药的冲突,避免重大农药灾害事故发生。探索无公害无污染病虫害防控体系技术。通过桑园栽培技术管理、合理的间套作等方式减轻桑园病虫害的发生。

4.3.2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工作。蚕业家庭农场对蚕桑生产和经营人才的要求较高,依靠现有的蚕桑生产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方式吸引人才加入蚕桑产业,特别是吸引农村大学生毕业后回归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培养复合型的家庭农场经营人才。示范性家庭农场主要家庭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中或中职毕业生。有关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家庭农场农技顾问”等,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信息、技术、品种等方面的及时服务。

4.3.3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部分专业业务实施外包。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蚕种桑苗、配送、植保、收获、运输等农机作业,病虫害与养蚕环境统防统治,依托建立蚕桑病虫害群防群治体系、综合利用的初级产品与半成品的加工、烘干、包装、配送、产品质量检验等。

4.4完善现代科技研发与服务体系,提供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

4.4.1积极研发适应农场生产规模的新机具、新技术、新品种。大规模的桑园生产,必须要配套省力化高效养蚕技术、桑园的轻简化栽培与管理措施。比如桑园省力化剪伐机使用方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桑树品种和栽培措施;桑叶采摘方法的改进与机器辅助;桑叶快速清洁技术与清洗机具;小蚕自动化饲育设备、大蚕的省力化饲育设备、自动上蔟的蚕药与蔟具。

4.4.2建立体系完善、反应灵敏、迅速高效的蚕桑技术服务体系。家庭农场对体系完善、反应灵敏、迅速高效的现代蚕桑产业专家体系和技术服务队伍(专家大院、技术培训团队、技术咨询团队、信息服务平台)有较高的要求。在原有的蚕桑站等服务机构服务职能越来越不能满足产业发展要求的情况下,要优先考虑通过蚕桑产业相关的科研机构、院校、信息服务中心等机构来顶补生产和经营的空白。

4.4.3建立和完善蚕桑产业重大事件预警与反应机制。作为专业化的生产,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很高,一旦发生较大的意外事件,可能会对家庭农场的稳定经营甚至生存造成致命影响,家庭农场对产业发展的技术风险、自然灾害以及市场风险都更为敏感。因此,有关部门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与反应机制,重大病虫害事故的防范、预警与反应机制。首先,应从技术层面上降低蚕农的生产风险,其次及时分析蚕桑产业的重要形势变化,特别是蚕茧价格等与蚕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信息。

4.5积极开展现代蚕业与家庭农场的软科学研究

4.5.1推动家庭农场积极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成为合作社成员,在家庭个体规模扩大的同时,注重整个区域内的产业市场规模扩大,推动蚕桑产业做大做强。家庭农场加入,可共享合作社的信息、销售、技术、人才等社会资源以及社会化服务。

通过家庭农场的专业化发展,合作社的总体规模可以扩大。而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数量增加,不仅可以使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得到扩大,而且增强了抵御市场冲击的风险能力。专业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对生产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更为敏锐,参与产品市场价格谈判的动力增强,也可以促进合作社各种功能的拓展,促进合作社的顺利发展。

单个家庭农场注重专业化发展,但一定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可以注重多元化发展。不同的家庭农场,通过在蚕桑产业较长的产业链条中的某一环节专业发展,形成蚕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不同种类的家庭农场在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后,不仅为合作社发展带来量的变化,还推动合作社发展质的提高。

4.5.2探索家庭农场的适宜规模与相应技术、经营管理新模式。家庭农场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必须要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蚕桑产业作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省力化养蚕技术与桑园轻简化栽培技术研发还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产业对劳动力的要求较多。专业化发展的家庭农场以家庭主要劳动力为主,必须考虑自身的劳动力条件,确定合理的农场雇工人数。在适宜的劳动力条件基础上来考虑家庭农场适宜生产规模与发展条件。并研究如何在劳动条件改善的情况下,逐步扩大适宜的生产规模。这些条件变化会影响到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创新与发展策略选择。

4.5.3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推动与支撑措施、效果和模式创新。社会服务组织的推动与支撑,是家庭农场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化的家庭农场生产,必然是一些必不可少的生产环节,通过外包等多种形式,由专业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承担。比如养蚕环境统防统消,由家庭农场自行承担的话,成本太高,对劳动力的要求也很紧迫。交由专业化的环境消毒机构(也可以是专门承担此项服务的家庭农场)就可以在人力、机具、技术等方面得到优化。探讨和研究不同的社会化组织模式,如何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来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不仅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也有现实意义。

4.6有效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6.1商品的市场定位与选择。传统的蚕桑产业,主要产品就是国家专营的蚕茧产品,这样的发展路线,使蚕桑产业的发展对单一产品市场依赖程度偏高,对单一市场价格波动的反应较为敏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专业化的家庭农场发展就较为困难。近年来,随着市场参与程度的提升,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提高,蚕桑产业的产出品开始多元化,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现代蚕业家庭农场的发展,对商品的市场定位与选择,要坚持个体家庭农场专业化发展,也要坚持产业发展整体上的多元化。既要坚持发展专业生产蚕茧产品的家庭农场,也要发展部分以桑产品为主的家庭农场以及农业观光旅游类的家庭农场,还可以发展集成多种发展方向的现代家庭农场,比如建设带有休闲、观光设施的桑茶园、果桑园等。

4.6.2树立品牌意识。专业化的家庭农场,生产的主要农产品是需要进入市场销售的,生产品质较为优异的农产品就必须要考虑产品商标等知识产权。传统的蚕茧类初产品对商标的需求几乎没有,现在必须重视起来,并与蚕茧优质优价紧密结合起来,使优质的蚕茧能够创品牌,求发展。

现代蚕业家庭农场的一些产品,特别是以食用、药用以及养生保健类用途为主的蚕桑产品,还要“三品一标”认证,例如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这些工作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承头来做,也可以交由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他们的联合机构来做。

4.6.3推行标准化生产。在树立品牌发展战略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制定产品的标准以及相应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在蚕茧生产上,必须通过较为严格的栽桑养蚕技术措施、优良蔟具使用等,改变原有的不利于蚕茧质量提升的行为,规范蚕农措施,生产优质的蚕茧。这也是建立品牌营销必备的条件之一。

陈义安(1974-),男,硕士,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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