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泸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研究

2016-04-05周富斌泸州市农业局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6年3期
关键词:泸州市业主农场

□周富斌/泸州市农业局



泸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研究

□周富斌/泸州市农业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突出。农村土地呈现出“不愿种,无人种”的趋势,部分地方甚至出现撂荒现象。“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为此,笔者对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深入调查研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路径、要素保障、经营规模、组织形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并对引导、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积极探索。

1 基本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主体具有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程度高等主要特征,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目前,受到普遍认可的新型主体类型主要有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农机服务组织等。

2 调查方法

为便于归纳总结,本课题研究的范围仅限于水稻、土豆、红薯等以粮食生产、加工、服务为主的新型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集中选择泸县、合江县、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部分新型主体进行调查,选择调研对象共计12户,其中,龙头企业1户,家庭农场3户,专合社3户,大户5户。因水稻占泸州市主要农作物的60%,种植效益相对较好,故生产成本调查侧重于水稻种植。

3 发展现状

据统计,2014年泸州市共有龙头企业、粮食生产专合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新型主体429户,粮食种植面积2 179.87 hm2,其中,小麦、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分别为4.13 hm2、1 903.87 hm2、271.93 hm2。这些新型主体是近几年经过各级政府的帮扶和支持才取得了目前的规模,它们代表了泸州市今后粮食生产发展的方向,其生产经营状况对区域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有一定影响。

泸州市新型主体普遍的运营模式,即由一定资金实力的农民和业主,根据所在地的土地流转费用和土地情况,流转2~200 hm2左右土地,集中采购和预定一批化肥、农药等农资(秋收后统一结算),购置一批中小型农业机械,依托高标准农田、农业高产创建项目,争取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的稻种、肥料补助支持,再依托一些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常年聘请一批农民和技术、管理人员投入水稻生产。其经营规模直接和业主本身的经济实力挂钩,其生产的稻谷直接卖给订单企业、粮站。相对于传统市场模式,所有的新型模式都和生产机械化程度直接相关,调查发现粮食种植大户种植面积在6.67 hm2以上的,几乎都是农机大户通过其机械化技术优势流转了一批土地演变而成的,规模越大成本越低,到了一定规模,其成本减少很缓慢。泸州市龙头企业普遍实行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土地入股+保底分红”“订单收购+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模式。总体来说,泸州市新型主体的经营模式比较单一,这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将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

4 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

4.1规模种植的引领示范者

随着促进新型主体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越来越多,新型主体流转的土地面积出现了翻倍的情况,2013年泸州市流转土地66.67 hm2以上的只有2户(合作社),2014年就突破到6户(合作社),而且最大面积达到了105 hm2(泸县的刘道金),2015年泸县刘道金的种植面积达到了184 hm2,适度规模效应和引领示范作用较好地体现出来。同时,也极大影响了农业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开始筹划更大规模的企业经营;吸引了返乡创业之士开办家庭农场,成为综合性新型主体。

4.2新技术、新品种的率先试验者和使用者

新型主体因其思想先进,对新品种、新技术、新的管理模式有特别的兴趣,往往愿意引进当下出现的新品种进行示范试验。如叙永县清凉洞糯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就主动划出核心示范区13.33 hm2,和四川农业大学的专家一起进行新品种“黑色糯米”的引种试验,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新型主体积极尝试农艺和农机结合的新技术,利用自身掌握的农机操作技术和农业知识,主攻机械化插秧技术本土化、病虫害防治技术高科技化,不仅达到了高产、高效和粮食的安全无害的目的,而且成本大幅下降(可以降低50%以上)。

4.3构筑特色农业产业和品牌保护的主力军

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因其土地集中后可以统一实施耕、种、植保、防汛抗旱提水、收、烘干、仓储等诸多环节的集中管理,使粮食生产优质、高产和安全,是创建和保护地方品牌的得力保证。如龙马潭的罗莎贡米、合江县的先滩香米、古蔺县的蔺香大米等都体现出主力军的作用。

4.4增加就业的新型小微企业

调研中发现,目前发展较好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都常年聘请了3人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管理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如合江县的胡万超家庭农场常年聘请15人;泸县刘道金聘请人数达到20人。这些聘请人员和上班工人享受同等待遇,解决了当地部分老百姓的就业问题。新型主体成为了保一方平安、稳增长的新型小微企业。

4.5农民脱贫致富的新希望

叙永县龙泉绿色粉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共有成员369人,该合作社主要是组织成员进行粮食、藕类等农产品种植,并进行粉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为成员提供购买生产资料、技术咨询等服务,是典型的“专合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据调查,该合作社成员平均年收入在5 000~15 000元,是产业扶贫的典型代表。

4.6探索农业生态循环发展新方式

新型农业种植主体在水稻种植中利用种植面积大、水域宽泛的优势发展副业,积极探索新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改善土壤品质。如合江县胡万超、隆昌县刘小龙等,以稻鸭、稻鱼、稻虾、稻菜共生共养,多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益,每年可增收10万~20万元。

5 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1业主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

统计资料显示,业主平均年龄达55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6年,相当于初中文化水平。2014年,共有新型主体396户,种植水稻面积仅1 089.87 hm2,户均种植面积仅有2.75 hm2。其中,种植面积在3.33 hm2以下的有351户,共种植752.33 hm2,平均每户2.14 hm2;种植面积在3.33~6.67 hm2的有31户,共种植107 hm2,平均每户3.45 hm2;种植面积在6.67~33.33 hm2的有12户,共种植112.87 hm2,平均每户9.41 hm2;种植面积在33.33 hm2以上的2户,共种植117.67 hm2,平均每户58.84 hm2。

5.2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农机的使用效率低

实际生产中,因为新型主体在机收过程中全部引进了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故泸州市新型主体的农机化水平要比全市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了50%~65%。然而,从全市整体农机化水平看,2014年泸州市农机化水平为42%,虽然和川南的宜宾、内江、资阳、自贡等市农机化水平相比算相对较高的,但比四川省平均水平还要低3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新机具购置后使用时间短,对外社会化服务不足,季节性忙碌后就闲置不用,导致农机使用效率低;同时,由于业主欠缺维修保养知识,导致农机老化速度加快,锈蚀损毁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农机资源的巨大浪费。

5.3生产制度和生产方式落后

据调查,目前泸州市水稻种植基本仍沿袭传统种植制度和模式,技术、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低,机械化规模种植技术运用不成熟,特别是机械化育插秧环节投入不足,本土化育秧技术运用不熟练,只在土地集中和平坦区域才采用集中育插秧方式,严重制约了规模化生产。增产方式仍靠大量使用种子、肥料、农药等,严重破坏土壤结构。

5.4经济效益差

通过对泸州市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水稻生产成本进行抽样调查测算,在正常的生产和价格体系情况下,经营主体普遍亏损2 822~3 075元/hm2。从成本效益比较来看,除了捡漏土地的部分大户有少数持平的外,其他业主如果加上机械投入计算投入产出,则是亏损的。有相当的种植经营户不懂农业科技、更不会做成本核算,连投入多少都不清楚,最后算账亏了就算了,心中无数。

5.5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调研中发现,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仅有少数几家是进行财务规范性管理的。如泸县雅龙水稻合作社,现有成员348人,合作社自成立起就建立了章程,规范完善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规定,实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在促进无公害水稻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转变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六统一”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服务和合作,向流通、加工、品牌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合作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泸县雅龙水稻专业合作社85%以上的成员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合作社社员年人均纯收入达12 960元,比当地其他农户年人均纯收入10 086元高28.5%。2014年实现收入157.07万元,实现盈余27.1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4.58万元,盈余返还22.06万元,未分配利润19.16万元。然而,泸州市的大多数专合社是种植大户发起领办的,其实质是大户独自经营;或者是乡镇的基层农技员、农机员领办,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

6 探索发展路径和建议

6.1发展模式探索

新型主体的发展计划要着眼于长远,其模式要参照日本和韩国农村改革先进模式,并考虑泸州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做一些改革。泸州市应发展壮大种植大户成为家庭农场主(种植面积在66.67 hm2以上),再以家庭农场为主组建新的农业和农机合作社,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组建新的合作社,一般3~5家种植同样品种的家庭农场主应组建一个合作社;由合作社出面,集中到商家或者厂家购置所需的种子、农资和农业机械,共同使用、维护、保养农业机械,在生产环节成本上力求最低;收获后又集中销售给经营和加工企业,既能保证价格合理公道不愁销路,又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扩大利润空间,壮大新型主体的经济实力。据测算,在泸州市发展类似合作社只需300个左右就足够保证粮食种植稳步发展。

6.2大力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泸州市多数新型主体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不应该也不可能每个经营主体都购置小而全的耕、种、植保、收各环节的机具和烘干设备等,政府应积极培育扶持为粮食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服务体系,在现阶段,应重点培育机械作业耕、种、植保、收等环节的服务体系。

6.3改变烘干方式

对于适度规模种植的新型主体,必须建设烘干设施设备和仓储场地以保证谷物的干燥品质。据调查,湿谷人工晾晒成本为0.2元/kg,而机械烘干成本仅为0.12~0.16元/kg,且不受天气影响。但是目前大型烘干设备投资大,对于业主来说负担重,因此,建议在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里寻求项目支持建设烘干和仓储设施设备。

6.4改变涉农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实用基础设施

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川办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奖代补,由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做施工设计,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可行性,由评审中心负责审查投资合理性,由种粮业主负责实施,经验收合格,审计核实后,按项目投资额补助80%以上的资金,业主自负20%以内,有效提高农业机械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种粮业主的生产成本。

6.5适度规模经营探索

通过对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的现金流成本支出,业主的各项技术、管理掌控承受能力,地形地貌、交通便利状况,以及业主自身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在泸州市发展13~15 hm2左右规模的经营主体较合适,农业机械的投入成本也能够承受,各项开支成本相对较低。

6.6强化业主培训作用

新型主体业主的观念直接决定了其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应借鉴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由农业部门对这些业主经常性地开展封闭强化培训,不通过学习结业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和各项待遇、不能从事农业相关的业务和项目等,强化对业主在农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

6.7改革金融支持方式

在信贷方面,探索以农业保险、大型农机设备等作抵押,解决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问题。同时,由区(县、市)政府每年各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农机化发展基金,专门用于一定规模以上新型主体业主组成的合作社购置新机具的贷款,基金可给予合作社购置机具资金总额80%的贷款,这样合作社全员只出资20%就可以购得机具,贷款资金分3~5年分期分批偿还。这样既可实实在在地鼓励业主使用新技术、新机具,加快旧机具的淘汰频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产品品质;又可夯实业主的经济实力,有较强应对粮食价格波动的抗风险能力。

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鼓励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家庭农场在支付土地租金、购买农资、改良土地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申请商标注册,创建农产品品牌;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家庭农场,重点给予现金奖励。

6.8迅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十三·五”规划建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泸州市农业应紧跟国家战略,在提升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方面,必须把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农业科技创新结合起来。根据泸州市新型主体经营规模普遍很小的情况,将良种、良法和良机有效结合起来,坚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新型主体转型发展。一方面要发展小众化的特色优质农产品,注重品质、创建特色品牌;另一方面要发展大众化日常消费的农产品,通过机械化提高效率,朝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农业部门要把握住发展先机,由生产农业快速向休闲、旅游、观光、田园生态农业发展。同时,鼓励一部分新型主体尝试都市农业和医学农业。

6.9建议在泸高校增设农业院系,完善农业推广体系

泸州市有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但总体来说,泸州高校与农业并没有深入的交集。为了加快泸州高校走向更高更远层次的发展,建议泸州高校增设农业院系,完善农业推广体系,开展新型农业推广体系模式研究,同时也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农业,关心农业,全方位促进泸州市农业大发展、大提质,既可以造福一方社会和老百姓,又可提升高校自身实力,朝建设实力超强的综合性大学、一流大学迈进。

6.10亟待解决的两个政策问题

1)土地问题。加快落实新型主体生产所需的晒坝、农机库房、办公用房、粮食储藏等所需占地问题。

2)用电问题。粮食烘干并不是农产品加工环节,而是稻谷生产的最后环节,建议电力部门遵照农电收费政策标准执行。

猜你喜欢

泸州市业主农场
泸州市人民医院
泸州市人民医院
农场假期
泸州市人民医院
泸州市人民医院
花盆坠落伤人 业主负责赔偿
农场
探究业主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号农场
浅谈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