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参与及作用
——以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2016-04-05杨丹丹
山西农业科学 2016年11期
杨丹丹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参与及作用
——以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杨丹丹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近年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一环,起到连接农户和市场的重要作用。在对江西省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参与方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并提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策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体系;参与方式;参与作用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9次提及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融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其中指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从上述表述中不难看出,国家鼓励合作社参与加工、销售等农产品流通环节,使合作社更具活力,农民获得更多收益。近年来,在农产品产区尤其是在农产品专业产区,农产品流通趋向于生产规模化和产销一体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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