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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危害不再是获得奖励的必要条件《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全面拉低举报奖励门槛

2016-04-04马昊楠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6年13期

●马昊楠/文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北京市食药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正式出台。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表示:“修订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在于适应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举报奖励范围由几年前的食品违法行为线索涵盖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并在鼓励公众举报、举报受理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较大改变。

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危害不再是获得举报奖励的必要条件

2014年《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曾规定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六个基本条件,其中包括“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在此次修订中,该条件已被删除。对此,北京市食药监管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孟德胜说:“有些举报线索,例如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国家标准,虽然并不一定会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后果,但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该标准会对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此次修订将此类举报线索纳入了奖励范围,这意味着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了,门槛降低了,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简化了,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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