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2016-04-04杨彦春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6年21期
●杨彦春/文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首次试水成绩斐然,但结果落实并不容易
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是阻碍我国群众有效就医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面对癌症等致命性疾病,由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通常在上市之初定价较高,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很多患者受经济承受能力所限,即便在有效的治疗方案面前,亦不得不望而却步。2016年5月,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首次试水结果公示,替诺福韦等三种药物价格大幅降低,这无疑是我国重症患者新的希望。
首次谈判使价格降幅过半
为有效遏制医药费用上涨速度,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2015年《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分类采购的新思路,并要求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由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通过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并实行药品价格谈判,以期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目的。同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16个部委(局)通过研究决定,确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状况进行有效梳理,结合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遴选确定了首批谈判药品和相关谈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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