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村”治理的法律意义分析
2016-04-04游文亭冯军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治理
游文亭,冯军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29;2.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3.北京林业大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北京 100083)
“空心村”治理的法律意义分析
游文亭1,2,冯军3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29;2.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3.北京林业大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北京 100083)
摘要:“空心村”问题屡见不鲜,各学科研究者投入了很大的热情,但法学方面研究者甚少。“空心村”问题的产生原因已在各学界达成共识,但由于分析角度不同,分析的治理意义也不尽相同,各学者依此而提出的对策也不应当一概而论。本文提出“空心村”治理的法学意义,包括对宪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环境法等法律的维护和遵循,以及对整个法治建设的推进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空心村;治理;法学意义;
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邀请两院院士和有关专家就城镇化问题座谈时,关于土地流失、农村空心化等一系列“乡村病”问题一再被提及。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空置下来的房屋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加之村庄规划严重滞后等原因,宅基地普遍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向村庄外延扩展加大了原始村庄的外延结构,用地规模扩大也使原本不够完善的基础设施显得更加不足,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废弃。“空心村”作为乡村病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也是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有效实行的突出表现和不利后果,积极治理“空心村”对现今走在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中国来说有重要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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