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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宜类型分析

2016-04-04任钦义

时代农机 2016年7期
关键词:重庆主体农业

任钦义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宜类型分析

任钦义

(西南大学,重庆4007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变革,我国已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文章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形式的分析,结合重庆自身农业发展条件,探索适宜重庆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

重庆;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建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定时期内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保障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互动和融合明显增强。在此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动出现新动向,青壮劳力大规模、长时段地离开农村走向城镇,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造成农业产业链基础环节软化、松动,突出表现在农业生产经营从业者老龄化、兼业化趋势加剧,进而不断降低农业经济素质,影响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已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谁来种”、“种什么”和“怎么种”等系列新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1号文件也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当前,各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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