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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2016-04-02王伟

21世纪 2016年9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信用

文/王伟

信用建设: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文/王伟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目前,在国家发改委的统筹协调下,人民银行、工商、海关、交通、金融监管等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原有的信用建设平台正在得到有效整合。这一系列动作,应时应景、蕴含深刻,它标志着当今中国正在开展一场涉及13亿中国人,堪称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信用建设行动。对这个转型中的泱泱大国而言,这是在传统的诚信文化受到巨大冲击,诚信伦理道德低迷的背景下开展的一次大行动;是一场以企业诚信为突破口,以政府诚信、司法诚信为依托,波及社会诚信诸多领域的诚信建设行动;也是一场由政府主导促动,力图通过法律强制、制度约束、文化倡导等手段实施的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信用建设行动的目标即是建设“诚信中国”。

点 睛

中国的诚信文化原本根深蒂固,曾几何时,国家和社会治理主要依靠伦理道德建设。由于中国古代的诚信观念是植根于自然经济的道德教条,故而未经历市场经济的考验。

信用建设的历史维度:从伦理、宗教到法治

回顾历史,西方的诚信制度建设走在中国的前面。两汉(西汉、东汉)时期,当儒家思想在中华帝国的统治地位日益稳固和强化的时候,同一时期的两个罗马(西罗马、东罗马),则慢慢地开始走一条共和与法治的道路。与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不同,根植于古希腊、古罗马人文精神的西方文化,认为人性充满了恶,即使宙斯这样的第一天神也不例外,有嫉妒、小气、狭隘等私心。及至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站稳脚跟,更将根治人性之恶的观念上升为基本教义。伯尔曼在其名著《法律与革命》中就描述到,基于人性之恶,世俗的社会需要洗礼、圣餐、赎罪、祷告等庄严仪式,以洗刷人生的罪恶;通过炼狱和最后的审判,要对罪人进行惩罚。在赎罪的观念之下,诚信固然是神的旨意对人的要求,但更重要的是,失信被看作人生的罪恶,无疑也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一边用宗教来教化,一边用法律来规制,西方由此逐渐形成了惩戒失信的文化和法律氛围,其市场经济亦被描述为“教堂+市场”的结构,以基督教为文化渊源的西方社会,早已借助于宗教和法律的力量构建了一张强大的信用网络。进入20世纪以来,宗教对人的控制力日益减损,日益成为私域生活,而非一种公共生活。在宗教控制退后的领域里,法律则不断前进、补缺和强化。至今,法律不再以宗教权威作为正当性依据,但借助于世俗权力,其威慑力量更加强大。在社会交往中,因失信的成本过于高昂,有效压制了商人失信的冲动。总体而言,西方社会可称之为诚信社会。

中国的诚信文化原本根深蒂固,曾几何时,国家和社会治理主要依靠伦理道德建设。古代圣贤教导人们:要做诚信的君子。但与西方认为人性“恶”不同,中国文化深信人性之善,认为通过道德教化,“人人皆可为尧舜”,故而修齐治平、定静安虑成为致力于塑造崇高道德修养的人们所追求的目标。由于中国古代的诚信观念是植根于自然经济的道德教条,故而未经历市场经济的考验。

人类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既是一部伟大的艰苦奋斗历史,也是人性的各种弱点和丑恶展现、抑制的历程。美国历史学家戈登所撰写的《伟大的博弈》一书中讲到,华尔街曾一度沦落为人性堕落的大阴沟。推人及己,我们当前这个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市场,又何尝不是一个容易让人性堕落的大阴沟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诱惑十分强大,为失信失德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耗散了诚信所需要的精气神。当前,虽然我们有着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合同法》及其他众多的调整投资和交易关系的法律法规,而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我们的法律制度目前还没有支撑起一个堪称诚信的社会。当今的中国,各种失信失德的行为充斥市场,伤害着人们对市场的信心,损害着市场发展的基础,失信者并没有因欺瞒和奸诈,适时付出应有的代价;相反,守信的经营者,面对给自身带来损害的失信行为,茫然寡助,即便盼到一纸胜诉判决,却可能成为无法执行的“白条”,诚信何其难得啊!怎么办?古希腊的神话中,有个奥德修斯自缚的故事,它警示人们,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高尚的理想信念固然重要,但它们也可能会因难敌各种诱惑而崩溃,因此,唯有用法律和制度之绳约束人的行为,才能有效制止失信失德等堕落的行为。

点 睛

当今的中国,各种失信失德的行为充斥市场,伤害着人们对市场的信心,损害着市场发展的基础,失信者并没有因欺瞒和奸诈,适时付出应有的代价;相反,守信的经营者,面对给自身带来损害的失信行为,茫然寡助,即便盼到一纸胜诉判决,却可能成为无法执行的“白条”,诚信何其难得啊!

信用建设的现实维度:市场、社会及现代国家治理

信用,对行为主体而言,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态度和意愿;对社会而言,是对他人信用表现的评价和信赖。在一个社会中,追求诚信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则,也是对行为主体的基本要求。作为一种价值观念,诚信如同公平、正义一样,早已为人类社会普遍尊崇,成为整个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开篇即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整个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基础。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主体,是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中国古代高度重视商业诚信。《管子・乘马》中说,“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非诚农不得食于农,非信士不得立于朝。”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其信用体系状况直接相关。当今的世界,是一个信息化、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范围越来越大,节奏越来越快,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社会,从熟人交易转变为与陌生人的交易,快捷而有效的信息已经成为一种至关重要的资源。在一个市场信用缺失,市场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假信息的社会,正常的投资、贸易、信贷业务等都会受到干扰,增大市场交易的难度和摩擦,扭曲资本市场的融投资功能,降低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给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尽管市场经济摧毁了传统诚信,但是,现代诚信也必然要依靠市场经济来进行重塑。因此,在经济交往和交易的道德风险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安全可靠的信用交易体系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而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就是降低交往和交易成本、防范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企业信用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国家治理,是相对于国家管理而言的。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管理,强调管理主体只有国家机关,主张政府是万能型政府,强调政府的能力和政府权威,并运用政府的组织管理来管控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治理,则强调民主和公共参与,治理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还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是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国家治理能力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主体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经济领域减少政府机构的过多干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民经济调节中的主导作用,社会治理方面要创新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治理的权利,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在国务院的部署和安排下,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创新和改革政府经济管理方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松事前管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例如,国务院于2014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因此,过去以设置许可、实缴资本、年检等由政府背书的经济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时代变迁的需要。从国际经验来看,通过企业信息披露及其相应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社会制约,是在放松事前准入审批的背景下,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企业信用公开及企业信用建设,可以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对企业形成强大的社会信用约束,营造出失信者寸步难行,诚信者走遍天下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手段并用的有效治理格局。相比较过去那种过于依赖行政管制手段管理经济,依靠信用机制约束企业,是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

信用建设的中国实践:理念、制度与社会自觉

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企业诚信建设,将遵循一条从理念、制度到社会自觉的道路。

当前的企业诚信建设,就是以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等制度为经线,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机制为纬线,编织的一张法律和制度之网,以期束缚住那失信失德的投机,来激励那些守信守法的良知。西方社会依靠长期的市场经济运行和法律执行构建了诚信的自我运行机制,因而不再是以政府为主导来抓诚信建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正在步入现代化的中国,走了一条以政府为主导的诚信建设道路。我们坚信,这是市场经济后发的中国,为塑造“诚信中国”所展现出来的诚意和自信,并为之所采取的积极行动。通过政府的主导,藉由理念倡导、道德教化、法律强制、制度约束等各种机制,将极大推动企业诚信、社会诚信,诚信终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如此,则诚信既能“内化于心”,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追求,又能“外化于行”,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我们有幸身处在一个伟大的时代,信息技术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为我们在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时间打造信用评价、信用约束机制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法律和制度之绳因而会更加有力量,诚信必将转化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自为。我们相信,“诚信中国”的距离并不遥远,它近在咫尺,就在你我身边,我们满怀着希望,翘首等待着,期盼着。

我们深知,这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信用建设行动,是塑造中国诚信形象的契机,是做大做强中国经济的强大推力。作为这个进程中的目击者和亲历者,面对这样一个关乎社会进步的大事件,我们不应只是消极的旁观者,而要做热情的参与者,让我们都来关心这场关系你我他的信用建设,投身于这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信用建设行动。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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