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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飞机适航协同工作模式研究

2016-04-01陈双

科技视界 2016年7期
关键词:局方协同工作型号

陈双

根据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R4要求,为了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达到相互合作和工作高效、确保航空器安全性的目的,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或责任审定单位与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人共同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即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artner for Safety Plan,简称 PSP), CAAC与申请人签订PSP旨在明确 CAAC和申请人之间的工作关系。

基于适航要求建立型号协同工作模式,覆盖适航符合性验证、适航过程管理和型号设计过程三个方面工作,有效加强双方的工作效率,从实际工作中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更加高效地开展各项型号适航技术及管理工作。

数据类协同(图1)工作采用双向交互方式,即由申请人与审查方之间进行有效数据的传输与反馈。数据类协同覆盖了三方面的数据,包含符合性验证数据(MOC0-3及MOC4-9所涵盖的相关符合性文件及数据)、适航过程数据和型号设计数据。根据审查方对三类数据的审批要求,设置了三种审批类别,分别为批准类文件、评审类文件、参考类文件。批准类文件指需得到局方批准的资料,如系统合格审定计划(CP)、试验大纲、试验报告等符合性验证资料;评审类文件指的是需要局方给出评审意见但不需要正式批准的资料,例如系统需求描述等;参考类文件仅提供给局方参考,无需局方反馈意见。

根据适航审批类别可以将以上数据类型分为批准类文件、评审类文件和参考类文件。批准类文件中所包含的数据类型有符合性验证数据、适航过程管理数据;评审类文件则主要包括型号设计数据;参考类文件为型号设计数据和适航过程管理数据。不同数据类型所对应的适航审批类别各不相同,同一数据类型可以对应不同适航审批类别。

1 适航符合性数据

适航符合性验证过程中,申请人开展型号适航验证活动并提供审查方所需的证据资料,这些证据资料以表明适航条款的符合性。通常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而这些方法统称为符合性验证方法(简称符合性方法),依照符合性方法所开展的相关工作统称为符合性验证工作。根据与审查方共同签署的PSCP,C919型飞机按各系统及专业/专题编制系统级审定计划CP。每份CP规定了系统或专业/专题适用的审定基础条款、采用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开展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符合性方法汇总为下述十种:

如上符合性方法所产生的文件类数据均称为符合性验证数据,根据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R4描述,符合性验证资料(Compliance Data)是用于表明型号设计符合审定基础的资料,包含试验大纲,计算或分析报告,试验报告等。适航符合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验证资料,并基于适航审定数据考虑,基于适航符合性数据在适航审批类别中属批准类文件,建立审定基础、PSCP、CP、PSAC、PHAC、SCI、SAS、符合性方法表、问题纪要、MC0符合性声明、MC1说明性文件、MC2分析/计算、MC3安全评估、适航验证试验大纲及试验报告等数据之间的协同关系。

2 型号设计数据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第21.31 条规定,型号设计(Type Design)包括:

(1)定义航空器构型和设计特征符合有关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及其清单;

(2)确定民用航空器结构强度所需要的尺寸、材料和工艺资料;

(3)适航规章中规定的持续适航文件中的适航性限制部分;

(4)通过对比法来确定同一型号后续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适用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适航审定需要,应当对型号设计数据中的批准类与评审类(或参考类)数据进行协同关系分析,其中属于批准类的型号设计数据包括构型清册与顶层图纸(最终构型或试验构型)和 FRR单、代料单(试验件),而属于评审类(或参考类)的型号设计数据则包括技术规范、飞行手册、材料规范、工艺规范、持续适航文件、供应商服务通告、评估报告和FRR单、代料单(原型机),对型号设计数据的协同关系研究有助于提高数据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3 适航过程管理数据

为了有效开展适航取证工作,申请人与审查方就合格审定过程开展相关的适航管理工作,具体形式如审查会、技术交流会、TCB会议、审定信函等。适航过程管理数据主要包括申请人取证管理工作及审查方合格审定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其中属于审查方来源的数据包括审查会纪要、审查会通知、型号资料批准表(CAAC表AAC-039)、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CAAC表AAC-121)、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表(CAAC表AAC-034)、适航批准标签(CAAC表AAC-038)、试验观察问题记录单(CAAC表AAC-210)、试验观察报告(CAAC表AAC-122)、型号资料评审表(CAAC表AAC-209)、制造符合性检查不满意通知(CAAC表AAC-264)、审定信函(CAAC表AAC-211)、委任工程代表型号资料审查表(CAAC表AAC-208)、型号检查核准书(TIA)(CAAC表AAC-033)、型号合格证/设计批准书数据单(CAAC表AAC-212)和审查组资料发送单。属于申请方来源的数据有设计保证手册、试验任务书、制造符合性声明(CAAC表AAC-037及相关支持文件)、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参试人员资质证明、测试设备合格证和校准/鉴定证书、制造符合性检查预检查记录表、制造符合性检查不满意项答复表、型号资料评审表的答复单、技术交流会通知、技术交流会记录和申请人资料提交单。通过对不同来源的数据建立协同关系,可以明显提高适航取证工作的效率。

4 数据类协同工作流程

数据类协同模式基于型号适航取证团队指定资料交互唯一接口,通过点对点方式进行无缝交互。当申请人向审查方传递批准类或评审类数据时,申请方适航主管在完成资料准备后,对应的取证团队专业专题组负责人确认传递资料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确认后由申请方数据唯一接口人发出;待审查方数据唯一接口人接收相关数据后,由被选审查组专业专题组负责人接收确认数据并选择分发给相关审查代表,最后审查代表处理接收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反馈(评审表或批准表)。当申请人向审查方传递参考类数据时,申请方适航主管可直接将有效数据传递给对应的审查代表查阅即可。

数据类协同模式属于双向传输,即可由申请人向审查方传递,也可由审查方向申请人传递有效数据。由审查方传递的数据适航过程管理数据中来源由审查方产生的数据。当审查方向申请人传递信息时,审查代表在完成资料准备后,由对应的审查组专业专题组负责人确认传递资料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确认后由审查方数据唯一接口人发出;待申请方数据唯一接口人接收后,由对应取证团队专业专题组负责人接收确认数据并选择分发给相关适航主管,由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完成资料的处理。

5 数据类协同工作信息化建设

随着民用飞机已进入详细设计阶段,各专业开始全面进入与局方的正式沟通阶段,适航取证工作的全面开展带来了大量需要局方评审或批准的设计资料及验证资料,这些资料都需要通过适航数据唯一接口手动传递给局方,手动提交的方式存在很多的不足,例如存在受到网络邮箱的限制、提交方式不稳定等问题。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快捷的、申请人与局方之间沟通的平台是非常有必要的。申请人和局方都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数据、意见的交换,既保障了数据传递的安全性、有效性,同时也为今后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留存与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为了提高民用飞机申请人与审查组适航取证协同工作效率,根据数据类协同工作流程和数据分类机制,特开发民用飞机适航信息化协同管理平台,正式将适航协同工作模式融入信息化管理,更加高效的开展数据信息双向无缝协同工作。

创建一套符合民机研制特点的、覆盖型号合格审定全周期的适航协同工作模式,不仅明确了申请人内部适航相关工作的方法与流程,并且将审查方的工作和活动也纳入整个体系中一并考虑,着重关注如何提供申请人与局方协同工作效率,使得型号合格审定过程更加完整、高效;创建符合民机合格审定要求的适航数据分类机制,并明确了合格审定过程中申请人和审查方交互的数据流及相关工作流程,以数据为载体将申请人和审查方的协同工作内容落到了实处,使得适航取证过程更加高效,有利于推动型号的适航取证工作。

民用飞机适航协同工作模式是为了确保完成民用飞机各项适航取证任务,推动适航取证核心能力建设所必须开展的重要研究课题,是适航管理机制与体系完善的大胆探索。

[责任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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