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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世琉球的历史和法律地位
——兼议钓鱼岛主权归属

2016-04-01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6年2期

刘 丹

论近世琉球的历史和法律地位
——兼议钓鱼岛主权归属

刘 丹*

中日钓鱼岛争端中,日方极力撇开《马关条约》和其取得钓鱼岛所谓“主权”之间的关联,并认为钓鱼岛列屿的行政编制隶属琉球、琉球是日本的领土,所以钓鱼岛的主权应归日本,即日方主张包含着“钓鱼岛属于琉球、琉球属于日本,所以钓鱼岛属于日本”的荒谬逻辑。本文着重对琉球地位问题“去伪”,即通过探究近世琉球(1609-1879)在历史和国际法上的地位、中琉历史上的海上自然疆界,从而进一步印证钓鱼岛属于中国,为我国钓鱼岛主权主张提供有力论据。

琉球地位 国际法 钓鱼岛争端

2012年日本政府“购岛”闹剧后,中日钓鱼岛①我国称钓鱼岛为“钓鱼岛列屿”、“钓鱼台”等,日本称“尖阁列岛”。如无特殊说明,本文用“钓鱼岛”或“钓鱼岛列屿”指代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争端使两国的对立状态持续发酵,至今仍僵持不下。我国学界尤其是大陆的相关研究中,对日本钓鱼岛“主权主张”中琉球因素的关注相对较少;由钓鱼岛争端引发的“琉球热”②近年来,我国民间对琉球主权的关切越来越高,网络上还出现了“还我琉球”的声音,学术界如徐勇、唐淳风等人也发表了“琉球地位未定”的观点。其实“琉球地位未定论”早期见于台湾,2012年左右才开始在大陆舆论中凸显,进而引发日本和冲绳舆论界的关注。日本政府“国有化”钓鱼岛并导致中日关系紧张化后,2012年5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学者张海鹏、李国强署名文章《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文末提出“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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