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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区警务到问题导向的警务

2016-03-31薛向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薛向君

(江苏警官学院现代警务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31)

从社区警务到问题导向的警务

薛向君

(江苏警官学院现代警务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31)

在我国社区发育不完善、社区警务“先天不足”的现有条件下,实施问题导向的警务不失为很好的替代或补充选择。十八大以来的新气象、我国解决问题的传统做法、西方问题导向警务的成熟经验为这种警务的开展提供了可行性。问题导向警务对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拷问了作为警察队伍智库的公安院校与相关研究人士的创新能力。

警务;社区警务;问题导向警务

一、“先天不足”的社区警务

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引进社区警务概念,并逐步在各地公安机关试点采用。2000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在阐述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时,提到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警务室”;2002年公安部出台“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2006年进一步作出“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这几份文件使社区警务在我国城乡地区全面铺开。

关于实施社区警务的原因,国内学者和实战部门专家往往会提到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导致人口管理从单位向社区转移,城市社会管理出现社区化趋势,治安防控也应该相应采取社区化模式[1];二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小政府、大社会”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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