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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可行路径

2016-03-31莫光辉米彦桦

中国国情国力 2016年3期

◎莫光辉 米彦桦



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可行路径

◎莫光辉 米彦桦

摘要:在国内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逐渐完善的形势下,全面梳理了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含义、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农村社区贫困治理的路径,希望民办社工机构在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进程中增强自身能力建设,拓展社工机构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民办社工机构;贫困治理;政府购买服务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下发后,标志着政府对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创新。如今,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简称民办社工机构)已经发展成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要对象之一,服务范围从发达的东部地区扩展到了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从服务城市社区扩展到了服务边远农村社区,特别是在一些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民生领域,如贫困地区的贫困治理领域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概念界定

1.民办社工机构的含义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这里强调社工机构的民办性质,实质上是指社工机构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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